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白皮书:平等的特点
以下是中公考研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中公考研2018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白皮书:平等的特点”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十六、平等的特点
1.平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其所表达的内涵随着社会历史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2.平等并不等于平均。任何社会内绝对的平均都是做不到的,同时,绝对平均从社会效果来看也是有害于社会发展的。
3.平等要求排除特权和消除歧视。特权和歧视都是对平等的否定,与人类文明格格不入。
4.平等和差别对待是有条件共存的。从人的共性和特殊性角度看,一方面,人与人之间在人格和主体资格上的普遍平等是绝对的,这是形式平等的表现;另一方面,由于人与人之间确实存在着自然和社会的各种差异,因而对具有各种差别的人们给予权利、义务方面的差别对待也是合理的,这有助于实质平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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