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试题(A 卷)
对于广大考研的同学们来说,真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下是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波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试题(A 卷) ”,希望对2018的考生有所帮助。《法理学》部分(共 40 分)
一、论述题(共 1 题,共 40 分)
论述演绎推理与类比推理在法律案件的适用。
《宪法学》部分(共 40 分)
一、简答题(每题 5 分,共 4 题,共 20 分)
1.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2.简述我国行政区划的原则。
3.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4.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
二、论述题(共 1 题,共 10 分)
结合人大制度的运行实践,谈谈你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完善。
三、案例分析(共 1 题,共 10 分)
2015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 663 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
《条例》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共 23 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
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条例》明
确了居住证可以提供关于义务教育等六大公共服务和关于补领身份证等七大便利服务。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宪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谈谈你对我国户籍制度的认识。
《刑法学》部分(共 40 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共 3 题,共 15 分)
1.刑事责任能力
2.正当防卫
3.缓刑
二、论述题(共 1 题,共 7 分)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方式。
三、案例分析(每题 9 分,共 2 题,共 18 分)
1.被告人李某,男,32 岁,某单位司机。李某于某日上午 11 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 8 吨,该批货物约重 13 吨多)。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连人带车撞出 20 多米,造成季某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人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李某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 3 公里到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被告人为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 12 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重伤)。后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根据案情,分析下列问题:
(1)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撞死的行为如何处理?(3 分)
(2)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3 分)
(3)如李某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刘某却极力让李某赶紧逃离现场,则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3 分)
2.原审法院判决认定,2014 年 12 月 24 日 8 时许,被告人韩某甲在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 20
号煤炭设计院家属区 17 幢 2 单元 502 室内,趁其合租同事李某上班之机,推门进入被害人李某的房间,窃得李某放置在床尾柜鞋盒内的人民币 30000 元。
另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甲已经赔偿了被害人李某人民币 40000 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甲入户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百分之五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韩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甲的亲属已经退赔了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判处。
上诉人韩某甲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其上诉理由是,其不是入户盗窃;原审判决量刑过重。韩某甲当庭还提出,其进入李某房间是为了向李某问带早餐之事。
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李某的房间他人平时也能进出,具有公用性质,不具有户的特性;上
诉人韩某甲是为确认带早餐而进入李某房间,犯意是在进入李某的房间后产生的,故不应认定为
入户盗窃;韩某甲具有自首情节;韩某甲认罪态度好、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
的谅解,又系初犯、偶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等辩护意见。
问题:
(1)韩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入户盗窃?说明理由。(3 分)
(2)法院应当依据哪些刑事法律规定对韩某定罪判刑?(3 分)
(3)对韩某应当在哪个量刑幅度内进行量刑?(3 分)
《国际私法》部分(共 30 分)
一、论述题(每题 10 分,共 2 题,共 20 分)
1.试论“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观点和影响。
2.试论冲突规范的灵活化趋势。
二、案例分析(共 1 题,共 10 分)
1994 年 8 月,一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停泊在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海上突然刮起八级大风,另一艘俄罗斯“列宁号”货船恰好驶过,两船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斯大林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要求法院判决“列宁号”由于操作不当而给“斯大林号”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问:应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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