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2018年招收推免生办法
根据《关于推荐2018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评审小组,负责我院的推免工作,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主任:杨军
成员:沈继红、樊赵兵、吴岚、孟霆、王冉、张丽剑、耿涛、郑雄波
二、推免的类型
本次推免分为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三种,学生只可申报其中一种。
(一)学优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推免。
(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是学校从2017年起开始设立的,为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实际的推免项目。
(三)个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良好,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具有相关业绩证明并经过相关专家认可的推免项目。
三、推免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4、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二)学优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
学优推免生可在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后,优先推荐。
在校学习期间前六学期课程综合平均成绩要求75分以上。所学课程必修课目前均无不及格课程,课程成绩按照最好成绩计算。
注:综合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推免过程中所学课程必修课一次通过者和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统考达到425分以上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原则如下:
1、所学课程必修课一次通过,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统考≥425分。
2、所学课程必修课未一次通过,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统考≥425分。
3、所学课程必修课一次通过。
4、所学课程必修课未一次通过。
(三)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条件:除符合学优推免基本条件外,该项目学生需获得学院导师的同意接收意见。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生可在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后,优先推荐。加分原则与学优推免生保持一致。
(四)个性化人才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申请个性化人才推免的学生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必须在65分以上(含65分)。
3、必修课目前无未通过课程。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荣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团队参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前5名、省级二等奖前4名、省级三等奖前3名有效)。学生参加的学术科技创新竞赛最多认定5项。
根据《关于开展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认定的通知》的要求,个性化推免学生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需经过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个性化推免的依据。
5、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论文、专利等其他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由学院审核,合格者可申请个性化人才推免。其中,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负责认定。
6、除符以上条件外,该项目学生需获得学院导师的同意接收意见。
(五)国防生推免条件
国防生推免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解放军四总部《关于印发〈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政联〔2007〕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学司〔2005〕35号)、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研发干〔2015〕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由学校和驻校选培办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推荐。
2、参加推免的国防生必须填写《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大单位相应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
3、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由录取单位办理入伍手续;被军队签约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国防生,或者在校学习期间已经取得推荐免试硕士生、硕博连读资格的国防生,本科毕业时不确定接收单位,以国防生身份攻读研究生。
四、综合素质各项加分的基本标准
对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要德、智、体全面衡量,考察范围应包括学习成绩、思维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工作表现、获得奖励、专长等方面。为了更客观地全面地评价学生,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采用积分推荐法,在院(系)推荐名额内的学生,前六个学期课程综合平均成绩与下面(一)-(四)项累计求和,按积分列出名次。对于同一名学生所有因素的加分和不得超过3分。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科创能力加分:此类加分上限2分,超过2分的按2分计算。
1、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荣获奖励加分。所有奖项均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竞赛认定书或相关文件作为佐证材料方可加分。可加分比赛详见校团委发布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竞赛库(2015)。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一。(注: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加分,不重复累加。)
2、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且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论 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等项目交流会。加分细则见附件一。
3、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前两作者)或取得突出成果的。加分细则见附件一。
4、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加分细则见附件一。
5、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加分细则见附件一。
(二)省级以上表彰加分:此类加分上限0.5分,超过0.5分的按0.5分计算。
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认定,按相关部门公示分值予以加分。
(三)省级以上文艺体育竞赛加分:此类加分上限1分,超过1分按1分计算。
在省级以上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由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体育部负责认定,按相关部门公示分值予以加分。
(四)其他加分:此类加分上限0.5分,超过0.5分按0.5分计算。
1、在校前六个学期,获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哈尔滨工程大学各项奖学金加分。加分细则见附件二。多次获得奖学金可累加。获奖情况以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2、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校级竞赛加分,所有奖项均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作为佐证材料方可加分。竞赛及加分细则详见附件二。
3、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加分详见附件二。
4、社会工作特长生(校级学生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参照校团委制定的相关规定,加分需提供校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加分细则见附件二,加分需提供对应学生组织负责辅导员的工作证明。
五、推免程序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在第七学期进行,由院成立的推免工作评审小组主持推荐工作。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院教务办公室报名;
(二)院教务办公室根据推荐条件和办法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三),并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评审小组审核后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
(三)个性化人才推免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会,最终推免名单由答辩委员会投票产生。
(四)由学院将推荐材料报校推荐委员会审议;
六、网上报考及录取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荐工作于9月21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我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复试的具体时间学院将另行通知。
七、获得我校推免生资格报考我校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免试读博
1、“硕博一体化”
非国家重点学科工学专业的推免生若有意继续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学校的“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项目,相关学院考核通过后需签订培养协议,项目培养期间享受直博生待遇。
2、硕博连读
在参加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过程中,未进入我校直博生和“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亦可自愿提出硕博连读申请,通过学院组织的初选后,成为我校下一年级硕博连读生的候选人。
(二)奖助政策
推免生第一学年将自动获得1万元的一等学业奖学金;对于录取为我校直博生的推免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1万元,助学金每年2.3万元,助研津贴一般不低于500元/月,其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年限延长至5年。参与“硕博一体化”的推免生享受与直博生相同的待遇。
(三)国际交流
推免生在学期间在国际交流资助额度上予以政策性倾斜,博士生和硕士推免生在校期间可获得2次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博士生参会,硕士推免生享受与博士生同等待遇。
(四)提前修读
1、我校的推免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在大四的第1学期自愿申请提前进入导师的课题组。
2、推免到我校的学生可在本科生阶段的第7学期和第8学期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学校将提供一次额外学习机会,让推免生尽早进入科研阶段。
推免生可提前参加前一年级硕士生第一外国语期末考试,达到要求的,入学后的外语课程可以免修、免考。
依托本研贯通试点改革项目,试点学科推免生可提前一年(即在2017年秋季学期初)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
3、推免生对提前所选修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再次跟随本年级硕士生一同参加考试,取成绩高的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
八、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分配方案如表1所示:
表1:理学院2017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配方案
序号
专业名称
学优推免名额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名额
个性化人才推免名额
1
数学与应用数学
9
1
2
2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11
1
3
九、附则
向我院推荐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院(系)报教务处,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一)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二)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在推免过程中存在能虚作假的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情节严重者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其它未规定奖项由理学院推免工作评审小组会同学院专家临时讨论决定是否加分。本规定解释权在理学院推免工作评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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