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7-8-6 23:14:46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名校介绍-山东大学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年以上,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 件,成绩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 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与确认
      (一)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以及在济南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择山东大学报名点并在山东大学考点参加考试,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相应报名点并参加初试。
      (三)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根据报名点要求交纳初试报名考试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四)所有考生均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考试类型选择“推荐免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三、初试与复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等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具体要求见我校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类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五)我校将在复试时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山东大学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一)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五、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 (非法学)、会计硕士、翻译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领域)专业的统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参加单独入学考试考生只 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
      (三)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我校在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实行硕博连续培养制度。考生自愿报名,学校择优选拔,部分优秀新生可被录取为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
六、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七、奖(助)学金
      (一)凡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和定向的研究生均免除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培养费。
      (二)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并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应届生只转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的考生入校后均享受“助研”奖学金。
      (三)我校设有20余种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四)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毕业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统考生将择优给予特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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