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考试科目涵盖了宪法、刑法、民法、法理学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都很多很杂,需要考生加深理解。下面新东方在线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宪法需要掌握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考生认真记忆,打好专业课基础。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在发展经济方面,实行什么样的经济管理体制,是实行严格由国家控制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还是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方针。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就是国家通过计划来配置社会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企业的经营必须要按照国家计划安排,社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要执行和遵守国家计划。市场经济管理体制是生产者根据市场的需要自主地决定各种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配置,国家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利用价格、税收、利率以及各种政策指导对市场施加影响和调节。到底用何种方法来建设社会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反复认识的过程,我国
1954 年《宪法》规定: “ 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我国 1975
年《宪法》规定: “
国家实行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在社会生产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1978 年《宪法》规定: “
国家坚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以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我国
1982 年《宪法》原来规定: “
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
1993 年《宪法修正案》第 7 条将之修改为: “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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