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硕考研民法案例分析:财产分配
民法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点科目,考生在复习中要加强重视和理解。法硕考研,需掌握的法条要点比较多,考生要完全理解还需要多做几个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方可熟练掌握。下面新东方在线小编分享2015法硕考研民法案例分析,希望考生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成果,同时也查漏补缺。2015法硕考研民法案例分析:财产分配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
问题: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案例分析:
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各得一万元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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