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总则常考题总结(十八)
历年真题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复习资料,参考真题,考生可以获取很多有价值的信息,比如题型,比如各部分的考察比例以及重要知识点等。通过对比各年真题考生能够把握命题方向,为自己的复习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下面新东方在线编辑为大家整合了在法律硕士考研真题中重复考过的相似案例,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法律硕士刑法总则常考题总结(十八)
1、(2005.一.2.单选题)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
A.犯罪的一般客体 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直接客体 D.犯罪的对象
2、(2007.一.2.单选题)犯罪同类客体最显著的作用是( )。
A.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 B.构建刑法分则体系的根据
C.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 D.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根据
3、(2009.一.3.单选题)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
B.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
C.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D.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
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加深对真题的重视度,多做几遍真题,争取把它弄懂弄透,新东方在线小编在这里预祝大家2015年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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