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总则常考题总结(二十三)
历年真题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复习资料,参考真题,考生可以获取很多有价值的信息,比如题型,比如各部分的考察比例以及重要知识点等。通过对比各年真题考生能够把握命题方向,为自己的复习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下面新东方在线编辑为大家整合了在法律硕士考研真题中重复考过的相似案例,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法律硕士刑法总则常考题总结(二十三)
(2007.一.5.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是( )。
A.甲为谋杀刘某而持刀潜入刘某家中隐藏、守候
B.乙为谋杀孙某购买一支手枪,以便杀孙某时使用
C.丙为谋杀赵某而在赵某饮用的茶水中投放毒药
D.丁为谋杀李某而花 10 万元雇佣杀手
(2009.一.11.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 )。
A.甲为劫财而将受害人骗到预定地点
B.乙为劫财而埋伏在阴暗处等候被害人出现
C.丙为劫财而在被害人饮料中投放麻醉药
D.丁为劫财而购买了一把匕首
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加深对真题的重视度,多做几遍真题,争取把它弄懂弄透,新东方在线小编在这里预祝大家2015年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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