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总则常考题总结(二十二)
历年真题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复习资料,参考真题,考生可以获取很多有价值的信息,比如题型,比如各部分的考察比例以及重要知识点等。通过对比各年真题考生能够把握命题方向,为自己的复习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下面新东方在线编辑为大家整合了在法律硕士考研真题中重复考过的相似案例,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法律硕士刑法总则常考题总结(二十二)
(2005.一.7.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2008.一.6.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犯意表示的是( )。
A.甲为非法制造枪支而购买钢管 B.乙对朋友发誓说要杀死仇人张某
C.丙发电子邮件邀约朋友参与盗窃 D.丁向他人发送敲诈财物的短信息
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加深对真题的重视度,多做几遍真题,争取把它弄懂弄透,新东方在线小编在这里预祝大家2015年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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