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法条解析十六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考试科目涵盖了宪法、刑法、民法、法理学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都很多很杂,需要考生加深理解。下面新东方在线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宪法部分的重要法条,并且通过案例进行分析和解释,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记忆。下面请看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法条解析十六
重点法条十六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注意这些权利的区别。
「例题」
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HT
[答案]ABD
法律硕士备考需要大家记忆的东西有很多,考生一定要有序的进行,不要混淆法条,加深重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统筹全局,结合案例理解背诵,预祝大家都能够取得好成绩,2015年考研,加油!
课程推荐:
2015考研政英法律硕士(非法学)全科签约联报班
2015考研政英法律硕士(非法学)全科联报班
2015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全程班
【2016考研课程上线】
【考研工具】
考研动态考研报考指南考研全年复习计划跨专业考研指导图书城资料下载考研时政大事记考研论坛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