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7-8-6 23:08:16

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3)

2015年考研复习备考进行中,对于法律硕士考研的学子而言,专业课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其中,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新东方在线小编建议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知识,做到有据可依。下面小编为大家奉上法理学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希望考生能够有重点的复习。
    下面请看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3)
    21、复合规则
    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双重属性的法律规则。
    22、强行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议或任何一方的任意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23、任意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肯定形式,允许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议或单方面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24、确定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明确地规定了行为罪责的内容,无须再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
    25、委任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没有明确地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
    26、准用性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
    27、调整性规则
    调整性规则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授予权利或设定义务来调整相关行为的法律规则。
    28、构成性规则
    构成性规则是以本规则的产生为基础而导致某些行为方式的出现,并对其加以调整的法律规则。
    29、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30、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体现法律的基本精神,在价值上比其他原则更为重要,在功能上比其他原则的调整范围更广的法律原则。
    希望通过上文中为大家介绍和解析的重点法理学知识考生能够认真学习和记忆。争取打好基础,突破难点,实现自我飞越。最终取得高分,2015年考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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