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GCT语文备考:哲学和人文社会学科常识三
法律和法学常识主要包括法律和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和经济法学、婚姻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法制史、司法文书等方面的内容。期中,民法学中的物权法、知识产权部分为重点内容。一、法律和法学基础理论
1.法。
2.法治和法制。
3.法系。
区别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法律构成以成文法为主,多以法典的形式出现,每个法典分总则和分则,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清晰区分。以判例法为主。主张从法官的判决中推出普遍行为规则。也制定成文法,但多以单行法规出现。实体法和程序法混合在一起。司法组织司法体系比较明确。司法体系不明确。陪审制度陪审团同法官组成合议庭。陪审团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参加审理事实,不负责法律问题。审判程序采取问答式,证据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时候提出。主张辩论制、对抗制,证据在当事人在场时提出。法的部门划分把法分成公法和私法,认为宪法、刑法、财政法、行政法、程序法是公法,而民法、商法是私法。不提倡划分公法和私法,认为刑法是公法,民法也是公法。 法律分类。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法划分不同类别。 4.法律分类。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法划分不同类别。
法律种类分类依据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否具有文字表面形式国内法和国际法法的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内容和效力一般法和特殊法法的效力范围实体法和程序法法的内容不同公法和私法划分标准各说不一。一般将宪法、刑法、行政法等视为公法,而将民法和商法视为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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