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政治史纲最后精华之重要会议及文献
一、重要会议【XZ】1.中共二大(1922)
1).第一次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2).开始采取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政党和政治派别没有采取过、也不可能采取的革命方法,即群众路线的方法。
2.国民党一大(1924)
国民党一大的成功召开,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
大会通过的宣言对三民主义做出了新的解释:新三民主义的政纲同中共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一致,因而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大会实际上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革命政策。
3.八七会议(1927)
八七会议是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折。
1).彻底清算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
2).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总方针。毛泽东着重阐述了党必须依靠农民和掌握枪杆子的思想。
4.遵义会议(1935.1)
1).集中解决了当时具有决定意义的军事问题和组织问题。(思想问题直到延安整风运动才得以解决)
2).意义:开始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在中共中央的领导地位,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开始走向成熟。
5.瓦窑堡会议(1935.12)
1).提出了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政策;
2).批判了“左”倾关门主义错误,强调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作用;
3).规定了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具体政策。
瓦窑堡会议解决了遵义会议没有来得及解决的党的政治策略问题,总结了两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基本经验,批评了“左”倾关门主义,制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路线,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抗日民主运动的发展。
6.洛川会议(1937.8)
主张实行全面抗战的路线,即人民战争路线。制定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洛川会议决定①在敌人后方放手发动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决定以减租减息政策作为抗日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②强调党的工作重心是战区和敌后,在国民党统治区,放手发动抗日的群众运动,争取人民应有的政治经济权利。
7.中共七届二中全会(1949.3)
1).提出了采用战斗、和平改编等方式迅速夺取全国胜利的方针。
2).说明了在全国胜利的局面下,采取乡村包围城市工作方式的时期已经完结,党的工作重心必须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实行由城市领导乡村的工作方式。
3).规定了党在全国胜利后在政治、经济、外交方面应当采取的基本政策,指出了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
4).毛泽东提出了“两个务必”的思想,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8.中共八大(1956)
1).正确分析指出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
2).陈云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
9.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
1).全会冲破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
2).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并且断然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
3).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4).全会恢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审查解决了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
10.中共十二大(1982)
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命题。
11.中共十三大(1987)
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制定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
12.中共十四大(1992)
明确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1992年,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新阶段。
二、重要文献【XZ】
1.《天朝田亩制度》(1853)
最能体现太平天国社会理想和这次农民起义特色的纲领性文件;
是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改革方案;
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
绝对平均主义色彩,空想性质,未能付诸实施。
2.《资政新篇》(1859)
资本主义色彩,近代中国最早提出的发展资本主义的近代化纲领;
提出“准富者请人雇工”,把向西方的学习,从生产力的领域扩展到生产关系的领域,开始提倡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
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未能付诸实施。
3.《井冈山土地法》(1928)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存在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不适合中国农村实际的错误规定。
4.《兴国土地法》(1929)
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
5.《论持久战》(1938)
阐明了持久抗战的总方针;
说明了抗日战争的三个阶段,即战略防御、战略相持和战略反攻阶段。
6.《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1946)
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
7.《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
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
规定了1950年至1953年全国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土改中对待富农的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9.《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
为重新确立党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基础;
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理论的宣言书。
(供稿:跨考教育政治教研室刘晓亮 韩宏伟 喻 攀)
【XZ】表示选择题,【FX】表示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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