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7-8-6 15:33:15

考研政治马哲唯物辩证法复习资料四

4、可能和现实
    (1)含义:现实指现在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它使对相互联系、变化发展的客观事实、现象的综合。可能指现实事物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2)辩证关系:第一,可能与现实相互区别;第二,可能与现实紧密相连;第三,可能与现实相互转化。
    几种区分:不可能和可能、抽象的可能和现实的可能、好的可能和坏的可能。
    (3)方法论意义: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好的可能,把坏的可能转化为好的可能,同时又要防止坏的可能向现实的转化,并做好应付这种局面的充分准备。
五、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1、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质是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它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们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度是标志事物质和量统一的哲学范畴,是指出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性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事物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注意“适度”的原则,过犹不及。
    (2)量变、质变及辩证关系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体现为事物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连续性的中断。
    关系: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中包含部分质变,质变中包含着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防止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
    (3)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质量互变规律: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到一定程度,必然会有质变。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了道路。
    社会发展为量变重要形式,社会改革为部分质变,社会革命为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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