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考研政经复习:股份制<br />
“股份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摘自《资本论》第三卷“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 ——摘自《资本论》第三卷
请结合所学知识回答:
(1)股份制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我国的经济建设可以借鉴这种资本形式吗?为什么。
(2)材料1认为“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而材料2却认为“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如何理解这一矛盾。
答案:
(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出现的股份资本和股份公司的发展,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其自身范围内的内部调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第一次自我扬弃。它使资本的形式由单个资本转化为股份公司的资本联合,这种联合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社会资本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股份制“越会消灭私人资本”。股份制虽然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但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而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从生产力的角度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范围下同样可以采用股份制的形式,它有利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从生产关系角度看,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判断我国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如果国家和集体控股,该股份制企业就具有明显的公有制。由此可见,我国的经济建设同样可以采用股份制的方式。
(2)股份制是把单个资本合并为大资本,通过资本集中的方式把个人财产汇合成共有资本即社会资本,为向公有制过渡准备了物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种扬弃。但应指出,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这种扬弃只是一种消极的扬弃。因为,它只是把小资本转为大资本,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产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仍然是垄断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对立关系。占据控股权的仍然是少数大资本家,工人仍然处于被剥削的阶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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