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讲义第十章(9)
(三).多层次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20世纪80年代初深圳等四个经济特区的建立和发展,为我国对外开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在继续推进城乡改革的同时,对外开放也进一步扩大,迈出了几大步。
1983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海南岛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给予较多的自主权,以加速海南岛的开发,并于1988年4月建立海南省,将全海南岛辟为经济特区。开放14个沿海城市。1984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形成我国对外开放的“黄金海岸”。1985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门泉州漳州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并指出这是我国实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布局。
这样,就逐步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我国在沿海形成了包括一个省、2个直辖市、25个省辖市、67个县、约1.5亿人口的对外开放前沿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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