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7-8-6 15:31:04

<p>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讲义第八章(11)</p>

(四)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历年无命题)
    1952年,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分别是:国营经济19.1%,合作社经济1.5%,公私合营经济0.7%,个体经济71,8%,资本主义经济6.9%。就是说,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合计为78.7%,占到国民收入的绝大部分。到1956年,各种经济成分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分别是:国营经济32.2%,合作社经济53.4%,公私合营经济7.3%,个体经济7.1%,资本主义经济接近于零。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经济合计为92.9%,占到了国民收入的绝大多数。这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成果。这表明,中国已经胜利地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得到了全面的确立。
    中共中央原计划用18年的时间而实际上只用了7年的时间,社会主义改造就基本完成了。由于进展急促,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如前所述,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有急于求成的缺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和只有轻微剥削的小业主本来是应当引导他们走合作化道路的,却把他们与资本家一起带进了合营企业;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同时,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认识上和对计划经济的理解上也有局限性。尽管如此,从根本上说,对于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符合客观需要的,完成这些改造是一件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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