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7-8-6 15:30:55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讲义第三章(6)

(二)封建帝制的覆灭与中华民国的建立
    (历年无命题)
    1.封建帝制的覆灭
    武昌起义引来了全国响应,掀起了辛亥革命的高潮。从武昌起义到11月9日,短短一个月,湖北、湖南、陕西、江西、山西、云南、浙江、江苏、贵州、安徽、广西、福建、广东等13个省和上海宣布脱离清政府独立。在其他省份,也爆发了各种各样的武装起义和群众自发斗争,清政府的统治土崩瓦解了。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在中国延续了两千余年的封建帝制终于覆灭。
    在武昌起义和各省政权更迭的过程中,资产阶级革命派既表现出了革命性和勇敢精神,又暴露出了软弱性和妥协态度。各省独立的政权出现了复杂的情况。一是革命党人主动把权力让给立宪派或旧官僚、旧军官;二是政权被立宪派或旧官僚、旧军官篡夺;三是在一些省份,旧官僚和立宪派改头换面地维持着旧政权。四是有的地方虽是革命党人掌权,但这些人很快蜕变为新军阀、新官僚。这说明,革命虽然发展很快,但基础并不牢固,内外都潜伏着深刻的危机。
    2.中华民国的建立 1911年底,孙中山从海外回到上海。“独立”各省的代表在南京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定1912年为民国元年,并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第一,在人员构成上,资产阶级革命派控制着这个政权。除孙中山作为临时大总统拥有统治全国和统率海、陆军之权外,陆军、外交等重要部的总长和所有各部的次长全由革命党人担任。在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临时参议院中,同盟会会员也占多数。第二,在实行的各项政策措施上,集中体现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也一定程度上符合广大中国人民的利益。如扫除种种封建弊端,保护人权;鼓励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提倡兴办工厂、矿山、银行、垦殖事业等;宣布禁止刑讯,保护华侨、禁止贩卖华工,禁止买卖人口、废除奴婢,禁止种植和吸食鸦片等;宣布改革文化教育制度,否定忠君尊孔教育,废止小学读经,禁用清政府学部颁行的各种教科书等。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
    《临时约法》共7章56条,它的基本精神是按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要在中国建立一个实行议会制和责任内阁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临时约法》规定,增设国务总理,作为政府首脑。内阁辅佐临时大总统,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增设法院,行使司法权;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参议院还有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的权利。
    《临时约法》还规定,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财产、集会、结社、出版、言论等自由,享有请愿、陈述、考试、选举与被选举等民主权利。
    这样,《临时约法》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两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毛泽东说:“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南京临时政府也有它的局限性。例如在南京临时政府的《告友邦书》中,就企图用承认清政府与列强所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清政府所欠的一切外债,来换取列强承认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也没有提出任何可以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政策和措施,反而以保护私有财产为借口,去维护封建土地制度以及官僚、地主所占有的土地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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