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7-8-6 15:30:09

考研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复习笔记十一

三、对立统一规律
   
    在中国哲学史上和欧洲哲学史上都有对立统一规律的研究和对立统一思想的表述,古代是朴素的猜测与阐述,如中国的“相反相成”,古希腊的“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而组成的”等。近代德国哲学家第一次以唯心的形式系统地阐述对立统一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也创立了对立统一规律的科学形态。列宁、毛泽东高度重视对立统一规律与学说。毛泽东在他的《矛盾论》著名哲学论文一开头就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法则,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法则”。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的矛盾。”列宁常称这个法则为辩证法的本质,又称之为辩证法的核心。
   
    当前,中国许多哲学原理教材,主要以毛泽东的观点和阐述为依据来编写与讲述。
   
    23√(一)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列宁指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这段话的意思极为清楚,是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理由如下: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特别是揭示了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因;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彻于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3.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4  对立统一规律体现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
   
    (二)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24√1.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含义:矛盾在语言学上有多种用法,矛和盾是古代两种作用不同的武器,矛盾辞源在中国最早出自《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后来,“矛盾”连用,比喻言语或行为自相抵触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矛盾一词是泛指事物相互抵触与排斥,既可作名词解,也可当动词解。在形式逻辑中,矛盾是人们在使用概念、判断时,发生了两个概念、两个判断之间不合逻辑规则的相互排斥、相互冲突,这是不允许的,应当排除的。唯物辩证法所讲的矛盾是客观矛盾、辩证矛盾,思维中的矛盾是对客观矛盾的反映和认识。不要把唯物辩证法所界定的矛盾同其他的说法相混同。唯物辩证法所讲的矛盾,是指不同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诸要素之间的(对立面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吸引的关系,简言之,即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在哲学中讲概念或范畴(基本概念)主要有三种:实体、属性、关系,矛盾属于关系范畴。
   
    (2)矛盾的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
   
    ①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双方的互相排斥、互相否定。与矛盾的同一性相对应。唯物辩证法所讲的“斗争”是一个含义广泛的哲学范畴,它有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有极为丰富的内容和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凡是自然、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趋向,如无机界的排斥,生物界中的生存竞争,社会领域的阶级斗争,人民内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思想理论领域不同意见的争论,等等,都是矛盾斗争的不同表现形式。不能把矛盾斗争仅仅归结为政治斗争、敌我斗争。②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双方的互相依存、互相贯通。与矛盾的斗争性相对应。在辩证法中,“辩证同一性”(或统一性),亦称“矛盾同一性”、“具体同一性”,具体体现了对立面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互相贯通、互相渗透和互相转化的关系。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把矛盾同一性概括为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些就是所谓同一性。”在唯物辩证法中,同一与统一是一样的,但有多种用法、多种含义。(①矛盾的同一性或统一性。②抽象的同一性,是指每一个事物都与自身同一,一切都是永恒的,即 a=a,这是形而上学同一性,无差别、无矛盾和凝固不变的绝对等同。③指符合、一致,如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④指共同性,与特殊性、多样性对称,如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⑤直接同一性,是辩证同一性的一种具体形式,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是对立的两个方面的直接重合或融为一体。如马克思说生产和消费具有直接同一性,这是有差别、有条件的同一,再如一事物的质和该事物具有直接同一性。⑥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如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主观和客观的统一等。)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区别
   
    列宁说:“对立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从事物的量变状态即相对静止状态和质变状态即显著地变动状态为依据做出解释,认为量变状态体现对立的统一,而矛盾的斗争贯串于从量变到质变的全过程,由此得出结论:“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斥的斗争是绝对的。”
   
    ①同一性是相对的,是指同一性的存在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为矛盾的对立双方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如果相互依存的条件改变了或不存在了,那么双方的依存关系就会破裂,旧的同一性就会转化为新的同一性。如果同一性是无条件的、永恒的,那么事物就不可能有变化发展,永远的处于静止状态。
   
    ②斗争性是绝对的,是指斗争性的存在是无条件的、不间断的、永恒的。因为运动和发展是绝对的,而运动和发展的决定力量来自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斗争性,这说明,矛盾斗争性虽然也受条件限制,但是它能打破这种限制,把发展的趋势贯彻到底。(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联系列宁指出:“在(客观的)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的辩证法来说,相对之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来说,相对只是相对的,是排斥绝对的。”这说明同一性和斗争性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①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② 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因为斗争存在于相互依存和联结中。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坚持矛盾的观点,坚持相对与绝对相统一的观点,就要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反对把斗争性和同一性相割裂的形而上学观点:要么只在绝对同一中思维,认为事物只有和自身同一,永久不变;要么只在绝对对立中思维,脱离了同一看对立,认为对立就是势不两立、绝对分明、绝对否定、排斥一切。
   
    25√(三)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的理由与根据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它是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的内在依据,矛盾着的双方又同一、又斗争,双方力量此消彼长,不断变化。一旦力量对比发生根本变化,双方地位便发生转化,于是新矛盾取代旧矛盾,新事物战胜旧事物,这就是由事物内在矛盾引起事物发展的实在过程。也就是列宁所说的对立统一规律“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自己运动’的钥匙”的理由。
   
    2.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的表现
   
    (1)矛盾的同一性使对立面相互依存,在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得到存在和发展;使对立面相互作用,相互汲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促进中各自得到发展;使对立面相互贯通,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推动事物量变,推动事物的质变。
   
    毛泽东指出:“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26√3.矛盾转化及其条件
   
    (1)矛盾转化的含义:是指矛盾双方走向自己的对立面,是事物具体矛盾的解决,新矛盾代替旧矛盾,既是矛盾同一性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确证,又是矛盾运动的最重要表现。
   
    (2)矛盾转化是有条件的,任何矛盾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自然界的矛盾转化及其条件是自发的,而在人类世界中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中,解决事物矛盾的转化,都需要研究矛盾转化的条件并创造一定的条件。
   
    (3)否认矛盾转化及其条件都是错误的观点。
   
    27√4.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变化发展过程的地位和作用
   
    (1)内因和外因的含义
   
    ①内因是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内部原因,即事物自身的矛盾。
   
    ②外因是指事物的外部原因,是指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的外部联系和外部矛盾。
   
    (2)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
   
    毛泽东指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一观点说明任何具体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内因与外因的统一,事物的内部矛盾决定事物的性质,规定事物发展方向的第一位的根本原因;所谓事物的外部联系则是第二位的原因,可以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进程;但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根据是指决定事物存在、发展的内部原因,是事物内部固有的根本矛盾,事物运动的根源;条件是指制约和影响事物存在、发展的外部因素。
   
    (3)这一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①理论上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统一的观点,坚持内因论,反对外因论,也要反对忽视外因的片面观点。
   
    ②实践上坚持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的统一。
   
    28√(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
   
    (1)含义:毛泽东说:“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这就是说,矛盾无处不在处处在,无时不有时时有。毛泽东还认为“差异就是矛盾”,差异、矛盾激化、对抗是矛盾发展的不同状态。
   
    (2)意义:坚持矛盾普遍性观点的意义是①坚持矛盾的客观性、普遍性就是坚持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反对在此问题上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观点。②坚持联系的普遍性是科学认识的前提,人们在改造世界、认识世界过程中,要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
   
    (1)含义:根据毛泽东的阐述,把矛盾特殊性概括为矛盾之间或矛盾诸方面之间相互区别的特点和特殊本质。
   
    (2)矛盾特殊性的主要表现:
   
    ①矛盾性质的特殊性。如自然界矛盾与社会矛盾的不同,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不同。
   
    ②矛盾的地位与作用的特殊性。事物发展进程中有根本矛盾与非根本矛盾、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等的区分。
   
    ③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第一,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例如自然界中物种的优胜劣汰。
   
    第二,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对立双方所取代,例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两大对抗阶级的矛盾,其矛盾的最终解决是两大对抗阶级的“同归于尽”。
   
    第三,矛盾双方经过一系列的发展而“融合”成一个新事物,如城乡矛盾、脑体矛盾的最终解决。
   
    3.坚持矛盾特殊性观点的重要意义
   
    列宁、毛泽东在革命实践中为了批判教条主义和克服教条主义的不良影响,在理论上重视矛盾特殊性观点的阐述和应用。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是认识事物的基础、区分不同科学的根据、解决矛盾的前提。
   
    4.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即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即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
   
    (2)相互联系: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共性寓于(存在于)个性之中,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列宁语,都是一般就是含有一般的意思);个性体现共性,都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
   
    (3)在一定条件下(场合的不同)可以相互转化。
   
    (4)个别、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关于一般(普遍)、特殊、个别三者的辩证关系,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首先作为一组范畴进行了阐释,他指出:“个别-特殊-普遍,是规定的推论的普遍格式。个别通过特殊,把自己和普遍联系在一起。个别的东西不直接是普遍的,而要通过特殊;反之,普遍的东西同样不直接是个别的,也是要通过特殊才使自己下降到个别”。上述列宁在他的《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正确说明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
   
    5.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在理论上坚持辩证法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反对割裂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形而上学观点,如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的观点,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2)在认识上坚持从特殊到普遍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
   
    (3)在政治上这一原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哲学基础。中国特色是个性,社会主义是共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共性和中国的个性的统一,是这一原理的具体运用。
   
   
   
    (五)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
   
    29√毛泽东指出:“在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还有两种情形必须特别地提出来加以分析,就是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事物存在的矛盾以及矛盾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分,这称之为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
   
    1.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含义、关系和意义:主要矛盾是指在事物多种矛盾所构成的体系中对事物发展起着领导、决定作用的矛盾,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和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互区别、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一辩证关系原理在认识和实践上,坚持分清主次,学会抓中心、抓重点、抓关键并兼顾其他。这一原理是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系列“两手抓”的重要理论依据。
   
    2.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含义、关系和意义: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矛盾双方中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非主要方面是指处于从属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两者是对立统一关系,相互区别、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一辩证关系原理在认识和实践上,坚持分清主次,分清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这一原理是分析一对矛盾(不是多种矛盾关系)如改革中的成绩与失误,科学发展的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伟人的功与过等的理论依据。
   
    3.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的意义: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观点和方法,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是贯彻和体现了这一观点和方法。
   
    30√(六)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1.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中国传统哲学中有着丰富的关于矛盾的辩证法思想。概言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肯定事物普遍地存在着矛盾,如史墨的“物生有两”说,王安石的万物“皆各有耦”说,以及程颢的“万物莫不有对”说。(2)论述矛盾双方的关系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如史伯的“和实生物,同而不继”的思想,老子的“相反相成、物及必反”说,“祸兮福所依,福兮祸所伏”的矛盾转化思想,孙子的“奇正相生”说,王夫之的“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的思想。(3)提出正确对待和处理矛盾的态度和方法,如孔子提出“和而不同”的为人处事的态度,《中庸》中提出“执两用中”的方法论原则。
   
    2. 中国传统哲学中矛盾观的现代意义。(1)中国传统哲学的矛盾观与唯物辩证法思想有许多相似、相通之处,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传播以及中国化的重要思想文化基础。(2)中国传统哲学中和谐统一的矛盾观和中庸之道,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稳定、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和平共处,以及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序、家庭的和睦相处都有积极的意义。
   
    (七)科学发展观与唯物辨证法
   
    31√1.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2.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发展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别是人民群众的观点、生产力观点和唯物辩证法的联系、发展、全面、矛盾的观点。
   
    [小结与重点]
   
    1.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与唯心辩证法以及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区别和联系;
   
    2.联系以及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系统性;
   
    3.事物的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及意义,联系的观点与系统观点的关系;
   
    4.联系与运动、变化、发展的关系;
   
    5.发展的实质、发展的过程、发展的规律以及同人的活动的关系;
   
    6.现象与本质、必然性与偶然性、原因与结果、可能与现实等四对范畴的含义、关系与意义;
   
    7.质、量、度的含义与意义,量变与质变的含义、关系及其意义;
   
    8.肯定、否定的含义与关系,辩证否定观及其意义,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意义;
   
    9.矛盾的含义及其基本属性同一性、斗争性的关系与意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及意义;
   
    10.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内因与外因的含义、关系及其意义;
   
    11.事物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含义、关系及其意义;
   
    12.事物矛盾力量(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含关系及其意义;
   
    13.中国传统哲学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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