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7-8-6 14:48:53

新东方在线课程命中2012考研法硕真题<br />

2012年法硕(非法学)基础卷考试已经于今天上午结束,新东方在线针对现有真题进行分析,反映了出题“重点恒重”的规律,考查到的重点也是我们一再强调的点。真题详解如下:
51、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考点:犯罪中止
解析:犯罪的完成形态是历年考查的重点,在犯罪的既遂、预备、中止、未遂这几种形态中,犯罪中止又是重中之重。
VS新东方在线全真模考:2012考研法硕基础卷模拟考试一 第26题 近似命中!

VS新东方在线课程:刑法强化班——第四章
52.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考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罪名,该知识点在10年、11年的法硕考试中均未涉及,在2012年的法硕考试作为简答题来考查。
VS新东方在线全真模考:2012考研法硕基础卷模拟考试一 第52题 原题命中!

VS新东方在线课程:刑法强化班-第十九章
5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含义和特征。
考点:民声法律行为
解析:法律行为制度作为民法学总论中的三大制度之一,也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今年所考查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该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本知识点也曾在以往的真题中作为简答题考查过。具体答案可详见考试分析第159页。
VS新东方在线课程:民法强化班-第五章
5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和成立要件
考点:留置权
解析:担保物权制度是每年法硕考试中必考的内容,而留置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与抵押权、质权都是反复考查的内容。具体答案可详见分析第188页。
VS新东方在线课程:民法基础班-第十四章
55.请对无行为即无犯罪进行辨析
考点:犯罪的客观方面。
解析:犯罪行为是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如果缺少行为,则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成立。而犯罪的客观方面作为犯罪行为的要件之一,如果缺乏的话则犯罪就不成立。因此此种说法是正确的。另外还要注意犯罪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VS新东方在线课程:刑法强化班-第三章
56.有人认为“男女双方一经登记确立婚姻关系,双方一切财物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运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对此观点加以分析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
解析:今年新出来了一个新的关于夫妻财产范围的婚姻法解释,并且考试分析对于此部分的内容调整较大,因此在今年的考试中也有所体现。
VS新东方在线课程:民法强化班-第十七章
57.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分析:
(1)本条中财物的外延如何界定?
(2)本条款中,多次盗窃应该如何理解?
(3)本条中,携带凶器盗窃应该如何理解?
VS新东方在线课程:刑法强化班-第十七章

58.《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节1款规定的是何种规则原则?其含义及应用范围是什么?
(2)本条第二款应当如何理解?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考点:侵权责任
解析:侵权责任部分在今年的考试分析中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是变化最大的一部分,其重要性在今年的考试中也得以体现出来。
VS新东方在线课程:民法强化班-第二十一章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东方在线课程命中2012考研法硕真题<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