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7-8-6 14:48:15

2015法律硕士(法学)考前必背民法六大理论

2015考研考前最后一天,广大考生应该调控好自己的心态,释放压力,在考场上发挥出最佳的成绩。在此分享2015法律硕士(法学)考前必背民法六大理论。
   民法部分
      1.民法总论
    自愿原则;公平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宣告死亡的条件、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特点;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表见代理的构成和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中断;法人成立的条件;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2.{C}物权
    共有的类型;共有物的处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担保物的竞合;抵押权人的保全请求权;债务转让与担保责任的承担;抵押权的设立;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变动;善意取得;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价值;共同抵押;最高额抵押;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因共有物所生之债的对内、对外效力;担保物权的特征;抵押权顺位的变更;质权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尤其要注意三种用益物权的设立和生效、内容的特殊规定、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担保物权的特征和分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特征,内容,效力和实现方式);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3.{C}债权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承担;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的行使方式;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债的效力;债务转让与担保责任的承担;主债权债务变动与保证责任的承担;合同的基本原则;特殊保证;合同的解释;代位权与撤销权
      4.侵权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与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具体侵权的归责原则
      5.婚姻与继承
    夫妻财产制;离婚的法律后果;继承权的特征;法定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遗嘱的有效条件;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产的分配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6.人身权与知识产权
    人身权的特征;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一般人格权的特征与功能;知识产权的特征;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专利申请优先权;不属于专利侵权的范围;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商标权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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