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MBA联考逻辑精点因果关系推理
事物现象之间都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如果某个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个现象发生,那么这两个现象之问就具有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一现象叫做原因,而被某一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因果联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现象间的因果联系是普遍存在的。任何现象都有其产生的原闪,任何原因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无原因的结果和无结果的原因都是不存在的。
②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是前后相继的。原因总是在结果之前,结果总是在时间之后。在探求因果联系的时候,必须在被研究现象出现以前存住的各个情况中去寻找它的原因,在某个现象出现以前存在的情况称为先行情况。也必须在被研究现象出现之后才发现的各个情况中去寻找它的结果,在某个现象之后产生的情况叫后行情况。但两个现象在时间上的前后相继,不一定就存在着因果联系,前后相继只是因果联系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件。如果只是根据两现象间在时间上前后相继,就作出它们只有因果联系的结论,就会犯“以先后为因果”的逻辑错误:例如,闪电和雷鸣先后相继,但闪电并不是雷鸣的原因。
③因果联系是确定的。客观世界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某一现象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另一现象所引起的结果,某一现象的结果可能又是引起另一现象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构成了客观世界的因果关系的链条。但是,在一定的因果链条上,在一定的因果环节上,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又是确定的,原因就是原因,不是结果;结果就是结果,不是原因。如果把原因当成结果,把结果当成原因就会犯“因果倒置”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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