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硕考前必备之宪法学(一)
考研法硕中每一部分都有不同的复习重点,这里就为大家总结一下考研法硕中的宪法学必备知识点。宪法实施的保障
违宪审查的对象
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有:国会或者其他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地方的立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行为,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选举行为等。
违宪审查的模式
要知道:第一,普通法院模式。(起源由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
第二,专门机关模式。
第三,立法机关模式。
普通法院模式审查的特点:(1)个案化。(2)被动性。
专门机关模式审查的特点:(1)专门性。(2)可以对个案性进行审查,也可以抽象的进行审查
立法机关模式审查的特点:(1)抽象审查(2)不具有专门性,也不具有个案性。
违宪审查的方式
要知道:第一,事先审查。第二,事后审查。第三,附带性审查。第四,宪法控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