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7-8-5 21:49:20

老邪说语法:怎样的形式来表达怎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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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来,老鞋对语法的研究,用心最多。一度说起,又放下去,对不起大家,更对不起自家。
    借着博友一再催促之力,决定重新开讲。因为历史上有过一回,故谓之“再开场白”。
    借开场之机,先说两个基本点。
    一是语法之本,在于“运用”。
    语言是拿来用的。学语言而不能用,不如不学。
    语法是学习语言的手段之一。学语法而无助于语言的运用,不如不学。
    语言之用,在于听说读写。
    一直以来,学语法有挺玄乎的感觉。不学吧,说不过去;学了呢,始终如隔靴搔痒,听说读写还是不会。说起来原因非常简单:手段之价值,价值取决于达成目标的有效性;语法的价值,取决于对听说读写改进的有效性。既然无助于听说读写,只能说你所学的语法,是垃圾语法。
    垃圾语法,不如无语法。
    语法的垃圾性,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错误的语法。如“形式主语句是为了解决主语太长的问题”就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试看:
    It's no use crying.
    这个句子,主语有多长?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books for English learners is to come out.
    这句主语够长能用形式主语句吗?
    二是正确却无用甚至有害的语法。
    比如讲“现在分词”,书上会列举:做主语、宾语、表语、定语、状语等等,没完没了;讲到“不定式”,也是同样办理。错了吗?基本正确。
    但这样的列举不但不能解决听说读写的问题,反而会把人完全弄晕——谁能担保记得住,记得准?一不小心,就会多背了一个或者落下了一个。叫我不如何不心焦?
    有用的说法是这样的:在英语中,动词不做谓语的时候,必须变成规定的形式,即-ing式、-ed式或to do式;而这三者被统称为所谓的“非谓语动词”。
    依此我们知道:“学习英语本应容易”不可以说
    Learn English should have been easy.
    而只能说
    Learning English should have been easy/To learn English should have been easy.
    二是语法之要,在于“以什么形式表达什么内容”。
    语法可以看起来很酷。无论部头还是体系,皆可成煌煌大观;篇章节点,再到小点更小点,处处透出完善严谨,凛然不可侵犯。然而终究无用,何也?四个字——不得要领。
    语法的要领不是术语,不是概念,不是不厌其烦的列举,不是耸人听闻的理论,而是对其本质的揭示。而语法的根本任务,在于告诉我们:在一种语言中,是用什么样的语言安排,来表达什么样的意思。概括言之,即揭示语言形式与表达内容之间的对应关系。
    语法学家掉入术语、概念、体系的泥潭,根本的在于不知道或者忘记了语言是用来表情达意的,而语法,是某种语言为完成这一任务而作的安排。
    单独的讲语法,只有越说越糊涂;紧扣语言的功能来讲语言,才会拨云见日。
    还是以所谓的“形式主语句”为例。说“主语过长”则用形式主语,看来有理,实则肤浅——照引说来,这样的安排,是为了使这个句子看起来更——漂亮,合理,或者精神?
    试听老鞋一言。
    我们谈论的事物(这是主语的本质)有时是“物”(人或东西),有时是“事”(而不是一个东西)。前者只能用普通句型(所以上面例子中主语再长,说的只是书这个东西,句型不变),后者可以用形式主语句(上面例子crying不是一个“东西”,而是做一件“事”,虽独孤一词亦可用形式主语)。
    基于此,老鞋提醒诸君:
    有用的语法,学之;无用的语法,弃之。对“邪说语法”,也请适用相同标准。
    学所谓“语法”,最忌“唯术语论者”、“唯概念论者”,听起来滔滔不绝,实际上不知所云。
    学所谓“语法”,应当死揪“英语怎样的形式来表达怎样的内容”这个牛鼻子。
    有何相关问题,敬请提出,老鞋将知无不言,且心存感激——你的问题,会使我更能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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