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硕知识点分量轻重一览表(四)
51、剥夺政治权利(必考,记住剥夺的4种权利,附加适用的3种情况:什么是应当附加;什么是可以附加)52、没收财产(重点,注意没收财产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53、驱逐处境(记住既可以单独也可以附加适用即可)
54、量刑原则(记住量刑的两条原则)
55、法定情节的分类(重点,注意教唆犯、自首、立功、14-18岁人、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或果实、中止犯、预备犯、自首又立功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其它了解)
56、累犯(必考,两种类别的构成条件和处罚原则要记住,累犯与再犯的区别是重点)
57、自首(必考,历年案例题均有涉及,两种类别的构成条件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原则要记住,此外要看法条67和《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和过失犯罪的自首认定等需要注重理解)
58、立功(重点,注意《修正案八》对重大立功的修改,分析中有误)
59、的原则(必考,注意其概念、特点、意义等理解就可以,但记住我国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刑法》第69条重要,注意漏罪是先并后减和新罪是先减后并,记忆方法是漏罪是原来没有发现的罪行,所以应该先合并计算刑期,这个记住了新罪的也就记住了,注要让你算具体该怎么处多少刑期的可能性不大)
60、缓刑的适用条件(定义、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和缓刑的法律后果需要掌握,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
61、缓刑的考验期限(一般掌握,注意《刑法》第73条,实行社区矫正,和管制一样)
62、缓刑的法律后果(必考,一般考选择题)
63、减刑的条件(重点,注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减刑只适用于自由刑,死刑(含死缓)和财产性、政治刑都不使用减刑,此外还要注意减刑的最低限度,《修正案八》对之进行了修订)
64、(重点,注意假释和减刑适用范围不同,前者2种,后者4种,此外要记住假释的限制条件和期限,即刑法81、83条)
65、时效(必考,一般考选择题,看法条87、88,该知识点属于记忆型,易得分)
66、赦免(考的可能性不大,知道分哪两种就可以了)
67、第十二章只需要看一下第二节罪状,准备一下答法条分析就可以了
以上是为同学们总结的考研法硕中的刑法知识点分量轻重汇总盘点,在考试大纲尚未出来之前,同学们可以根据往年经验总结出来的这些规律进行今年的考研法硕复习,在考试大纲出来之后再进行适当的调整,希望这些总结对于同学们的考研法硕复习能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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