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6-7-13 17:33:04

透过2012年考研法硕试题看今年出题倾向(一)

  近几年法律硕士的考研队伍日渐庞大,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是摆在每个法硕考生面前的问题。由于法律硕士是专门针对非法学专业考生安排的一门高学历考试,大家对法学接触少,加上考研是高层次选拔人才的考试,复习时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同学们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总结历年真题的出题规律,以此来适当的调节自己的复习规划,这样才能在中脱颖而出,下面就通过总结2012年的来看看今年的出题倾向将会如何。
          一、刑法的选择题难度明显加大。
          (1) 比如说单选题第5题:5.甲(15周岁)盗窃他人钱包,被陈某发现,为栽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陈某打死,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该题如果注意不到15周岁,就会选A。如果认为主要应该考量失手将陈某打死,则会选D。即使注意到甲只是15周岁,也会在是否构成转化的抢劫罪上犹豫再三。
          (2)再比如11.甲乙分别为国有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二人挪用单位100万元公款给张三从事期货交易,收受并平分了张三15万元回扣,并揭发乙也收受了15万元回扣,本案中,()A甲在受贿罪上成立自首B 甲在受贿罪行上成立自首和立功C甲在挪用公款和受贿罪上均成立自首和立功D 甲在挪用公款上成立立功在受贿罪上成立自首。该题应该表述的跟试卷上的有出入,考察的是共同犯罪中实行犯的自首问题。往年共同犯罪和自首没有考到这么深层次的地方。
          (3)再比如14.下列情形中,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是()A聚众斗殴致他人死亡B 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缺CD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人致其死亡。该题很容易误选D,但实际上刑法分则没有规定遗弃致人死亡的构成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必须以法定为基础.
          (4) 还比如,19.甲、乙、丙与周某打麻将赌钱,结果三人共输给周某30万元。事后,三人怀疑周某打麻将时做了手脚,遂将周某劫持到一空房内,逼其退还赌资。周某让妻子将30万元退还给了三人。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绑架罪 D.非法拘禁罪。该题考的很细,考的一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8号第七条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分析中没有相应的论述。
          从以上几个单选题看出,难度明显增大,而且一个题中同时考到2-3个知识点,而且有司法出题的特点,就是题干中叙述的不是很清晰,而且有迷糊考生的语言表述。需要考生考场上不能慌,而且得有很强的分析能力,已经不是单单看一本分析就能答好的问题了。
          二、刑法辨析题难度比往年大,分析中没有相应的论述,需要考生自己发挥。此外,虽然无行为即无犯罪是法谚,但是对于非法学的考生来讲,并不熟悉。而且想要答好该题,还需要一定的总结归纳的能力。该题争议较大。正确、不正确或者一部分正确的答案都有。认为不正确或一部分正确的考生会从不作为,危险行为等方面去辨析,但这里的行为是指犯罪行为。
          三、法条分析题最大的特点是,从考试分析中来,到考试分析中去,完全以考试分析为依托。
          (1)盗窃罪的法条分析“多次盗窃”、“如何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考试分析就要求考生要注意理解“多次盗窃”、“如何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可见法条分析题的出题是按照考试分析的要求来出的。
          (2)民法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分析中论述的很清晰,而且分析中的论述可以答好该题,如果记住的话。可见掌握了考试分析中的内容完全可以答好法条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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