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6-7-13 17:22:28

2011年考研统考法硕(非法学)综合课入学考试模拟题及答案

  考生注意:所有大题务必书写在考场提供的答题纸上,写在本试题单上的答题一律无效(本题单不参与阅卷)。
          .....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1、在当代中国,法治主体的最高层次是( )。
          A、人民 B、国家权力机关 C、审判机关 D、行政机关
          2、在英美法系,判例法运用的推理方法是( )。
          A、演绎推理 B、归纳推理 C、辩证推理 D、实质推理
          3、在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阶段是()。
          A、法律议案的提出 B、法律议案的审议 C、法律议案的表决 D、法律的公布
          4、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 )。
          A、互补关系 B、制约关系 C、等值关系 D、对立统一关系
          5、法学中所称的法律渊源,通常是指( )。
          A、法律来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B、根据法律效力来源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分类
          C、法律规范的内在联系性 D、法律表现为各种部门法、法律制度、法律关系
          6、于某的父亲不幸逝世,于某和他的母亲继承了父亲的遗产。这里引起继承关系发生的是()。
          A、法律行为 B、法律事件 C、法律关系 D、违法行为
          7、甲因故被劳动教养,这属于何种制裁方式( )。
          A、行政制裁 B、民事制裁 C、刑事制裁 D、违宪制裁
          8、下列哪一选项是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 )。
          A、法律调整的方法 B、法律调整的范围 C、法律调整的对象 D、法律调整的后果
          9、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可以分为( )。
          A、宪法、行政法、民法、劳动法、经济法、诉讼法、环境法等
          B、宪法、行政法规、规章、环境法、劳动法、诉讼法、经济法等
          C、宪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劳动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
          D、宪法、特别行政区法、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单行法规等
          10、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的法律所规定的
          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种说法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C、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1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为( )。
          A、宪法具有最高效力,行政法次之 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C、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D、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12、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是相同的 B、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C、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D、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
          13、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行为 B、非物质财富 C、物质财富 D、无形财产
          14、“国务院根据本法可以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条例、规定。”该法条属于( )。
          A、委任性规则 B、选择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 D、非确定性规则
          15、我国《商标法》第25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此法律条文缺少( )部分。
          A、假定 B、处理 C、法律后果 D、行为模式
          16、我国宪法规定,(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17、国务院对各部、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规章有权()。
          A、改变 B、撤销 C、发回重议 D、改变或撤销
          18、国家制度的核心是( )。
          A、政体 B、国体 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
          19、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国家民委
          20、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在运用过程中其含义存在差异,但是大致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以下属于第二种含义的是()。
          A、《国语·晋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B、《韩非子·宪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
          C、《中庸》“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D、《尚书·说命》“监于先王成宪”
          21、宪法序言中总结了我国近百年的历史,尤其是20世纪以来发生的四件大事。这对人们可以产生什么作用()。
          A、确认和巩固作用 B、限制和规范作用 C、指引和协调作用 D、评价和教育作用
          22、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是( )。
          A、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B、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C、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D、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共同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23、以下有关我国经济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全民所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B、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C、根据宪法规定,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D、根据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4、以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是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选民民主选举代表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
          25、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26、关于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期间有效 B、3年内有效 C、5年内有效 D、长期有效
          27、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
          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20%以上的,每一该少数民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B、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至少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
          C、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选区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出一名或者两名代表划分
          D、如果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是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能超过两人
          28、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①香港居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 ②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 ③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④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破产或经法庭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的,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⑤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A、①③④⑤ B、②③④⑤ C、①②③ D、①②④⑤
          29、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表述正确的是( )。 ①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本地方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和招生办法等教育事业事项以下属于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
          A、具有中国国籍 B、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C、没有被判刑 D、不是精神病人
          31、某人向我国某县公安局申请加入我国国籍,该申请必须经由哪个部门审批批准( )。
          A、市公安局 B、省公安厅 C、公安部 D、国家安全局
          32、赎刑制度始于( )。 A、夏朝 B、西周 C、战国时期 D、汉朝
          33、据《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乱政,而作( )”。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吕刑
          34、西周时期将一贯犯罪与偶然犯罪区分为( )。
          A、非眚与惟眚 B、惟终与非终 C、惟眚与惟终 D、非眚与非终
          35、“五听制度”是( )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
          A、夏 B、商 C、西周 D、明清
          36、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的成文法是指( )。
          A、宋国的“刑器” B、邓析的“竹刑” C、晋国的“铸刑鼎” D、郑国的“铸刑书”
          37、官方对法律条文、术语、立法意图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在秦朝的法律形式中被称为()。 A、诏令 B、式 C、廷行事 D、法律答问
          38、导致汉文帝进行刑制改革的直接原因是( )上书。
          A、缇萦 B、萧何 C、张苍 D、淳于公
          39、汉律六十篇中关于礼仪制度方面的法律是( )。
          A、《傍章律》 B、《朝律》 C、《越宫律》 D、《九章律》
          40、将廷尉改为大理寺是在( )。
          A、秦代 B、晋代 C、北齐 D、北宋
          41、唐朝对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会同审判,这被称为()。
          A、三司推事 B、三司会审 C、圆审 D、三司圆审
          42、《唐律疏议》的重要指导思想是( )。
          A、明刑弼教 B、明德慎罚 C、德主刑辅 D、德本刑用
          43、宋朝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构的控制,在皇宫中设立( )。
          A、大司徒 B、宣政院 C、大理院 D、审刑院
          44、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
          A、枢密院 B、大理寺 C、审刑院 D、刑部
          45、1902年,清政府任命了两位修订法律大臣,一位是沈家本,一位是( )。
          A、张之洞 B、伍廷芳 C、劳乃宣 D、刘坤一
          二、多项选择题: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6、某林区村民小王为盖房欲去山上砍伐几棵国有树木。村长对他说,未经许可砍伐国有林木属于乱砍滥伐,是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的。于是小王听从了村长的劝导,放弃了去砍树的念头。该事例说明法有以下几种功能()。
          A、指引功能 B、评价功能 C、教育功能 D、强制功能
          47、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有( )。
          A、侵权行为,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等 B、违约行为,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
          C、法律规定,法律直接规定行为人对其行为负责 D、犯罪行为
          48、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问题上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是该原则的要求()。
          A、法律责任应由法的规范预先规定 B、不允许任何法的类推适用
          C、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
          D、没有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的责任
          49、下列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国际法就是国际条约 B、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
          C、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D、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
          50、法的本质主要表现在( )。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51、一般认为,自由、正义、秩序是法的价值,但它们之间有时会存在冲突,当发生冲突时,进行选择的原则是()。
          A、平等适用原则 B、价值位阶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52、下列准予行使选举权的有( )。
          A、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人 B、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
          C、正在被行政拘留的人 D、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53、宪法的基本原则有( )。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法治原则 D、罪刑法定原则
          54、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正确( )。
          A、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都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C、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D、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即民族自治机关
          55、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院主要包括( )。
          A、终审法院 B、高等法院 C、中级法院 D、裁判署法庭
          56、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
          A、最高人民法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7、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 )。
          A、行政管理权 B、立法权 C、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D、防务权
          5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A、国务院副总理 B、国务委员 C、各部部长 D、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5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如果要逮捕的话,须()。
          A、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B、经人民法院批准
          C、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 D、由公安机关执行
          60、西周时期有关诉讼的规定有( )。
          A、五听 B、五过 C、三刺 D、春秋决狱
          61、汉代诉讼审判适用( )。
          A、上请的法律原则 B、亲亲得相首匿 C、春秋决狱 D、秋冬行刑
          62、为《晋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的律学家是()。
          A、贾充 B、杜预 C、崔浩 D、张斐
          63、下列有关《晋律》的正确表述有( )。
          A、置《名例》于篇首 B、又称《泰始律》 C、亦称“张杜律” D、确立“准五服制罪”
          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64、简述法律意识的分类。
          65、简述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66、简述唐律规定的封建官吏的特权原则。
          四、分析题: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
          67、李某是在校大学生。一天晚上从电影院散场出来路过一胡同时,看见两名男子持刀抢劫一位老人。李某环顾四周,在垃圾堆旁捡起一根铁棒,冲上去用铁棒猛击甲的背部,乙见势不好,迅速逃离现场。
          经法院鉴定,甲高位瘫痪。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运用自己学过的法学原理分析一下为什么“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不构成犯罪。 68、某市人民政府为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加快市区街道改造步伐,发布了《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营运性出租车必须向交通部门交纳道路建设费、增容费共计200元,逾期不交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作为该市出租车司机的赵某认为,该规定属于乱摊派的范围,因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宪法规定法和法律撤销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则认为,该规定属于市政府的行政规定,法院不受理此案,并告之赵某向政府和省人大反映情况。赵某则认为法院不履行职责、不公正,因而一定要法院受理此案。请运用有关宪法和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69、《唐律疏议·贼盗》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 说明该文字的含义并加以评析。
          五、论述题:70小题,15分。
          70、论法律的局限性。
          答案见下页:

kyone 发表于 2016-7-13 18:40:58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在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亦即最高层次是人民;第二层次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次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构。
          2、【B】解析:归纳推理是以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在英美法系,判例法运用了归纳推理方法。
          3、【C】解析:在整个立法活动中,法律议案的表决是最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和阶段。表决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和人员对议案及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态度。表决是通过的前提,通过是表决的一种结果。
          4、【D】解析: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5、【B】解析: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法的渊源两种不同的解释。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
          6、【B】解析: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
          7、【A】解析: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劳动教养、行政处分三种。
          8、【C】解析: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同时还应考虑一些原则,使法律部门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
          9、【A】解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10、【C】解析: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③规定公布法律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由此可知,法的生效必须公布,而法只有经过公布,让法为公众所知,才能达到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所以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
          11、【A】解析: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与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都是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此外,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属规范性者,在其行政领域内,也都属于法的渊源之列。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
          12、【A】解析: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首先,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前者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法律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13、【A】解析: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①物。②行为。③精神产品。④人身利益。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特定的,即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要求而完成的行为。本题中,夫妻间的相互义务正是双方所要求的行为结果。所以选项A正确。
          14、【C】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按不同的标准可有不同的分类。其中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15、【C】解析: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故选C。
          16、【B】解析:《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17、【D】解析:《宪法》第89条第(十三)项规定,国务院行使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的职权。
          18、【B】解析:国体,又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根本属性。因此国家制度的核心是国体。
          19、【A】解析: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职权由全国人大行使。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
          20、【B】解析:古代中国和西方都曾出现过“宪法”这个词,但是它们的涵义与近现代“宪法”有极大的差异。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在运用过程中其含义存在差异,但是大致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如《尚书·说命》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管子七法》中的“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等;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如《管子立政》中的“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韩非子·宪法》中的“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等等;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如《中庸》中的“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周礼秋官小司寇》中的“宪,刑禁”等。
          21、【D】解析: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教育作用是宪法的四个主要作用。宪法的作用即宪法的功能、宪法的职能,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活动的标准,还具有教育作用,对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尤其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有重要影响。宪法序言中对中国近百年历史的总结,对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邓小平理论的必要性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2、【B】解析: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根据《宪法》第62条和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之一就是监督宪法的实施。可见,我国对宪法实施保障采取的也是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23、【C】解析:《宪法》第8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当前城镇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宪法》第8条第2款规定:“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24、【A】解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5、【B】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2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主席、副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26、【D】解析:《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7、【B】解析:《选举法》第18条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24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
          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 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28、【D】解析:我国政府非常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2条规定:“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第141条第1款规定:“特别行政区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限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 第45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因此,行政长官是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第6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第79条规定,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务人员、破产或经法庭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2/3通过解除其职务、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2/3通过谴责的,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第111条规定,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特别行政区政府,港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由法律规定。
          29、【B】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第37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困难的,上级财政应当给予补助。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67条第1款规定:“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的时候,应当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30、【A】解析: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国民主政治在公民权利上的最根本体现,是人民实现人民主权的基本方式。但是作为一项政治权利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只有一国公民才能享有,因为选举与被选举是产生一国权力机关的活动,是涉及国家主权的重要问题。所以国籍是最根本的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
          31、【C】解析:《国籍法》第15条规定:“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16条规定:“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可见,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在国内必须向申请人居住地的县、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在国外,则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提出申请。这些机关在审查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后,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一旦经公安部批准,发给证书后,申请人就具有了中国国籍,但是同时-也丧失了其他国的国籍。
          32、【A】解析:赎刑是一种刑罚执行的变通方法,即允许受刑人拿出一定的金钱或物品折抵刑罚。赎刑制度在夏朝即已存在,到西周时期,被广泛使用。
          33、【C】解析: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4、【B】解析:西周已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一贯犯罪与偶然犯罪的区分,采取故意或惯犯从重严惩、过失或偶犯从轻处罚原则。《尚书·康诰》载:“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杀。乃有大罪,非终,及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根据这条规定,“惟眚”与“非眚”为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惟终”与“非终”系惯犯与偶犯。
          35、【C】解析:“五听”具体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该制度实行于西周时期。
          36、【D】解析: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37、【D】解析:法律答问是以问答方式表现出来的秦官方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它对律文、术语、立法意图以及诉讼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解释,与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8、【A】解析:汉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获罪当施肉刑,其小女缇萦上书文帝,从而引起文帝的刑制改革。
          39、【A】解析:汉律六十篇中,《傍章律》是关于礼仪制度的专门法律;《朝律》是关于朝贺制度方面的法律;《越宫律》主要是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九章律》是汉朝的基本法律,内容较广。
          40、【C】解析:北齐时,将廷尉之名改为“大理寺”,并扩大机构编制。
          41、【A】解析:唐代中央和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长官会同审判,称为“三司推事。”
          42、【D】解析:唐朝法制指导思想包括:“德本刑用”;宽简、稳定、划一。
          43、【D】解析:宋太祖建隆年间,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另立审刑院。
          44、【D】解析:枢密院是元代最高军事机构,刑部既是元朝中央的司法行政机关,又是最高审判机关。
          45、【B】解析:11902年,清廷下令设立主持修律的专门机构——修订法律馆,以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

kyfive 发表于 2016-7-13 20:07:55

          二、多项选择题
          46、【AB】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指导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体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有重要作用。预测作用是指 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转化成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本题中,小王听从了村长的劝导,知道未经许可去砍伐国有林木是违反《森林法》的行为,而未去砍伐。这着说明法具有指引的作用和功能。村长认为不经许可去砍伐国有林木,会违反《森林法》而加以劝阻,这说明法有评价的作用和功能。
          47、【ABCD】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①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终依据是法律。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当然,国家强制力只是在必要时,在责任人不能主动履行其法律责任时才会使用。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本题中,四个选项都是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因为他们或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都侵犯了国家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所以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8、【ABCD】解析: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特点是法定性、合理性和明确性,即事先用成文的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法律责任,而且这种规定必须合理。责任法定原则摒弃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的依据的行为,强调“罪刑法定主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没有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的责任,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超越权限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向责任主体追究法所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向公民、法人实施非法的责罚,任何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所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并有权在被非法责罚时要求国家赔偿。同时,责任法定原则也不允许法的类推适用,特别是在刑事领域。责任法定原则还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强调“法不溯及既往”,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也不能用新法来制裁人们根据旧法并不违法的先前行为,不能以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为由来扩大制裁面、加大制裁程度。由此看出,四个选项都符合要求。
          49、【ABCD】解析:根据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不同,法可以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是由特定国家创制并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法,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等。国内法的主体为一般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国家只能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成为主体。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不同的主权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国际法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或范围内,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以及由一定国家参加和组成的国际组织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由以上分析可知,国际法的内容并不只限于国际条约,还包括国际惯例。并非所有的国内法都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适用于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该地方。还有一些国内法,如某些民事法,还可以有条件地超出国家主权范围而在国外有关空间适用。国内法与国际法两者具有同等的效力,说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是不妥当的。
          50、【ABCD】解析: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法的正式性又称法的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无论就形成方式、实施方式或表现形式来看,法都是正式的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法的正式性反映了法的现象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表现。法的正式性体现在法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而非经国家机关按照程序产生的文件,不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正式性还体现在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来保证实现的。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这种意志由于形成于与社会相脱离的国家,因而具有统摄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性”优势,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志一旦获得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立即具有了由公共权力保证的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循的效力。由于国家具有公共权力和普遍权力的形式,因此,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也就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综上所述,这四个选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
          51、【BCD】解析:当法律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可以采纳的原则主要有:①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②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要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③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52、【ABCD】解析:依照有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
          53、【ABC】解析:D项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
          54、【AC】解析:依法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55、【ABD】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并由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和检察院,包括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
          56、【BD】解析:《宪法》第62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第67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57、【ABC】解析: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58、【ABCD】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59、【ACD】解析:《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60、【ABC】解析:“五听”是指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过”是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三刺”指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以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它们都是西周时期有关诉讼的法律规定,而春秋决狱是汉代判案断狱的一种原则方式。
          61、【ABCD】解析:上请指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亲亲得相首匿指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春秋决狱指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秋冬行刑指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它们都是汉代诉讼审判适用的法律原则。
          62、【BD】解析: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晋律》亦称“张杜律”。
          63、【BCD】解析:《晋律》颁行于西晋泰始三年,又称《泰始律》。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的注,经晋武帝批准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晋律》亦称“张杜律”。《晋律》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使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新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的服制,成为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
          三、简答题
          64、【答案】
          (1)根据法律意识的政治属性,可将法律意识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这两种法律意识的对立是根本的,但不是绝对的,二者亦存在一定的一致之处。
          (2)据以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为标准,可以把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不能全面地、深刻地反映出一个阶级对法律现象的态度;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理性阶段。在法律思想体系形成过程中,法学家的工作起着重要作用。
          (3)根据主体不同,可将法律意识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其中,社会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或民族法律文化、法律传统的集中反映。
          (4)根据法律意识的专业化程度,可将法律意识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职业法律意识是指专门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群众法律意识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现象的最普遍的理解。
          65、【答案】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相对于一般行政区而言的。尽管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但特别行政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主要表现在: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①行政管理权。②立法权。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④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2)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规定,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66、【答案】 唐律中规定了贵族客员的封建等级特权原则,集中表现为议、请、减、赎、当等特权方面。
          (1)议。即“八议”,对八种特权人物犯罪实行优待的法律规定。只是“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2)请。请的规格低于议,指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亲以上亲属和五品以上官员,犯死罪者上请皇帝裁决,流罪以下,例减一等。
          (3)减。减的对象是七品以上官员,上请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等。犯流罪以下,例减一等。
          (4)赎。赎的范围为:“请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但对被判处加役流等重刑者不适用。
          (5)当。指以官品抵罪,特指抵当徒罪。一般公罪比私罪加当徒刑一年。
          四、分析题
          67、【答案】 免责条件是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免责条件有私法免责条件和公法免责条件两类。公法责任都是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认定和追究,并且公法责任不允许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公法的免责条件包括:①追诉时效,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法律责任。②自首或立功,即对于违法之后有立功或者自首表现的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责任。③当事人不起诉。公法案件中也存在当事人不起诉不受理的情况,比如行政赔偿、涉及家庭关系等轻微刑事案件,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起诉行为。除此之外,公法的免责条件还包括不可抗力、正当肪卫和紧急避险等类似于私法免责的条件。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梅成犯罪,是因为这两种行为虽然从表面上看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究其本质,恰恰是为了排除社会危害性而实施的行为,因此非但不是犯罪,见义勇为更为社会所提倡。
          本案之中,李某的行为显然是一种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行为不仅受侵害者本人可以实施,也可以由第三人实施。关键在于,我国刑法也规定了防卫过当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呢?《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3款的规定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增加的内容。增加这一款是出于遏制犯罪,提倡和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敢于与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考虑。结合这两款规定,大学生李某的行为符合与暴力犯罪作斗争可以享有无限防卫权的法律规定,不构成防卫过当。
          68、【答案】
          (1)某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属于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命令。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但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赵某认为市政府的行政命令违法,有法律所规定的诉愿权。 (3)根据我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而无权审查并撤销人民政府的行政命令。我国宪法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决定和命令有权变更和撤销。因此,法院告诉赵某向省政府和人大反映情况是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因为省政府是市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有权监督行政工作,赵某应当听从法院的司法建议,采用正确合法的途径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69、【答案】 (1)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指,凡是盗罪经决断后,仍然继续行盗,如果前后三次所犯之罪均应处徒刑的,就不以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罚,而是处以上一种刑罚的流刑二千里。如果前后三次所犯三罪均应处流刑的,则处绞刑。
          (2)这段话说明的是唐代刑罚适用原则中的累犯加重原则。唐律中的累犯,主要指盗罪,且是指三次以上犯徒罪或流罪而言。因其多次犯罪,屡教不改,危害很大,故唐律采用累犯加重处罚。
          (3)这段话反映出唐代对盗罪的重视,也说明唐朝法律规定的完备,这不但表明唐代对犯罪处罚得当,而且也反映了唐代立法技术的完善。
          五、论述题
          70、【答案】
          (1)法律以其特有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发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当今社会进步所依赖的最重要手段。但也必须看到,法律有其固有的弱点,有其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以及实施方面的局限性。
          (2)法律的局限性首先在于,它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是惟一方法。除法律之外,还有道德、纪律、政策、习俗等。尽管在当代社会,法律是建立和维护整个社会秩序的主要方法,但在某些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领域,法并不是主要的方法。并且,在各种规范调整方法中,法律有时也不是成本最低的方法。
          (3)法律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现代社会,法的作用范围极为广泛,但也应看到,在有些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领域,采用法律手段是不适宜的。比如涉及人们思想、信仰或一般私生活问题,就不宜采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调整,因为以体现国家意志、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不能起到应有效果,而往往还适得其反。
          (4)法自身的特点也使其有固有的局限性。其一,法具有主观意志性,法律不等于客观规律。由于人们认识能力的限制,法在被制定出来时总是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其二,法律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特点,而要处理的现实社会生活却是具体的、千姿百态的,因此,法律必然存在着规则真空和一定的不适应性;其三,法律是具有稳定性的规则体系,不能朝令夕改,而社会生活总是不断发展的,因此,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变革性总是产生矛盾和冲突,必然会出现“时滞”问题,有可能成为进步和改革的羁绊。
          (5)实施法律受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的制约。法律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系,其实行必须要有人来运作,如果缺乏具有良好素质的专业人员,法律也难以起到预期的作用。此外,法律的实施也还需要一定的物质装备、基础设施等物质条件,否则法律就无法运行。 (6)认识法律的局限性,其意义在于使我们更全面、更准确、更理智地把握法的特性,克服“法律万能论”的认识误区。并以对法的局限性认识为基础,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良性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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