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司法权的监督
对司法权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2、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
3、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是通过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制度来体现和实现的。
4、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通过这些种类广泛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行使司法权,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等司法腐败现象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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