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之信用卡诈骗的含义与构成
今天我们将讲述信用卡诈骗的有关内容,目的就是为了帮助考研的同学们,帮助你们取得好的成绩,帮助你们走进理想的高校,接下来就一起来分享法律硕士之信用卡诈骗的含义与构成,希望大家认真的学习。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以上就是我们为了2015年考取法律硕士的同学们准备的法律硕士之信用卡诈骗的含义与构成,希望能够对你们有帮助,我们等着你的好消息,等着你的下一次分享和成功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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