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硕士备考要点解析:长期股权投资(1)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即,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控制的理解:
从投资比例上看,控制一般存在于以下情况,如: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2)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进一步分为四种情况: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引申问题: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报表编制的前提是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所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先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然后再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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