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硕士报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常见问题
1、攻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的途径?考生须参加每年1月份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会计和审计专业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二),税务专业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三)、税务专业基础。除税务专业基础(433)为我院自命题科目外,其他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线。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院自定。
2、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有几种?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仅为专业学位一种类型,除专业目录备注栏中专门标注外,各专业学制一般为2年。
3、硕士研究生学习类型属于学历教育吗?
我院所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均属学历教育,经培养合格,颁发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
4、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
今年我院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15名,其中会计硕士专业学位60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30名、税务硕士专业学位25名。教育部尚未下达我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学院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院发展需要,对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5、硕士研究生是否招收推免生?
在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所有专业学位不接收推荐免试生。
6、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有何特殊要求?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院硕士生,除必须符合报考的一般条件外,还需满足: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至少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者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7、在读研究生可以考取我院研究生吗?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
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会计和审计专业初试科目为两个单元,即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英语(二)(100分),总分300分;税务专业初试科目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二)(100分)、数学(三)(150分)、税务专业基础(150分),总分500分。除税务专业基础(433)为我院自命题科目外,其他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均以笔试进行,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9、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
复试约在2015年4月上中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微观经济学、会计学,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听说及综合能力。各专业复试的具体方式及细节将在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管理会计、财务管理)。
10、我院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划定方法?
我院采用国家统一划线,结合生源状况以及学校发展需要划定我院复试分数线。报考会计和审计专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明确是否接受专业间(仅会计和审计专业间)调剂的意愿。我院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及调剂意愿,划定会计专业和审计专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
11、硕士研究生导师问题?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我院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将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导师选配工作将在新生入学期间完成。我院网上列有导师名单和导师简介,欢迎考生浏览。
12、硕士研究生住宿费、生活费、学费及奖助体系等问题?
我院硕士研究生住宿标准多为单人间,有少量双人间(优先考虑家庭困难的考生),单人间标准为3000元/年左右(拟定),双人间标准为2000元/年左右(拟定),水电费全免,内设中央空调、淋浴、独立卫生间、网络等;用餐按量定价,标准约为10—20元/天;我院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为助力优秀财会人才的成长,学院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契机下,构建了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勤工助学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尽最大可能帮助广大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13、硕士研究生的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
新生入学时,被我院录取的脱产全日制研究生需按规定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我院,现行政策为:非上海生源的新生户口,本着自愿原则,户口可迁也可不迁;在上海市高校读本科的非上海生源应届生,户口应迁入我院;上海生源的学生户口不予迁入。定向考生入学时均不转户口和档案。
14、有关硕士报考其他常见问题
(1)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考生可以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我院研究生,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近年报考人数、复试分数线及录取情况
年份会计专业审计专业
报考人数复试分数线录取人数报考人数复试分数线录取人数
年份 会计专业 审计专业 报考人数 复试分数线 录取人数 报考人数 复试分数线 录取人数 2012 162 187/110/55
60 76 187/110/55 30 2013 646 210/120/60 60 82 190/120/60 30 2014 587 218/120/60 60 171 218/120/60 30 (3)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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