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专硕:法理学重点问题复习六
2017考研专硕:法理学重点问题复习六2017考研马上来临,很多的小伙伴还在复习,2017考研专硕法理学也是复习的重要内容,还希望各位考生合理安排复习时间,现在对每科都要回归课本,还要查漏补缺。下面文都考研小编带领大家复习一下法理学的重点问题。希望在临考前对考生有所帮助。
21、法律关系的特征和分类?
答: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①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②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③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分类:
①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社会内容的性质”。
★基本法律关系:宪法、宪法性法律确认与创立,反映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基本性质。
●基本法律关系内容:1)公民与国家关系2)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4)民族之间的关系5)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等。
★诉讼法律关系:依据诉讼法律规则而形成的,存在于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司法机关之间、诉讼参与人之间、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之间。
②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是否平等”。
③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
(④)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按“部门法”为标准。
2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①主体:自然人、法人。
★特殊权利能力须以一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
★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
②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条件:1)一种资源2)有稀缺性3)有可控性。
★法律关系客体种类:1)物(主要地位)2)行为3)精神产品4)人身利益。
③内容: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取得或付出的状态。
★权利义务是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
★本质上,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行为方式上,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自由。
★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限制。
★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特有,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法律与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23、权利义务的关系?
答:权利义务是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本质上,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行为方式上,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自由。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限制。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特有,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法律与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1)历史进程中:离合关系2)逻辑结构中:对立统一关系3)总体数量上:等值关系4)功能上:互补关系5)运行中:制约关系6)价值意义上:主次关系。
①权利义务相互依存关系:彼此不能孤立发展,一方存在发展以另一方存在发展为前提。
②权利义务相互贯通关系:权利义务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有的行为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③整个法律关系而言,权利居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24、法律事实概念和分类?
答: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①法律事实是一种“规则性”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则社会的产物,没有法律就没有法律事实,是一种倾向于法律规则陈述形态的事实。
★法律事实模式:行为模式、事件模式。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法律规则的存在(前提)、法律事实存在。
②法律事实是一种能够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③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事实的法律意义就是事实与法律关系的关系。
法律事实分类:
①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分类。
★事件发生原因:社会、自然、时间的流逝。
★行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②单一法律事实、事实构成:按“引起法律后果所需法律事实具有单数形式还是复数形式”。
★事实构成:数个事实同时出现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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