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6-10-8 16:46:31

民法考研全面复习笔记之诉讼时效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现阶段同学们对此内容的复习应重点放在前期整理的笔记上,如果同学们还未形成自己的笔记,可以跟着中公考研看下如下这份详尽的民法复习笔记。
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法律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称之为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诉讼时效的客体,即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只是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具体包括哪些民事权利,法律没有规定。依据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诉讼时效仅对请求权适用。请求权以外的权利,如所有权、人格权等支配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基于所有权和人格权而发生的请求权,则应适用诉讼时效。另外,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
  依民法理论【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
  1.债权请求权。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等)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等。
  2.物权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物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
  (1)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
  (2)侵权行为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请求权等。
  (3)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如扶养费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等。
  (4)基于共有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中的分割合伙财产请求权、分割家庭财产请求权等。
  (5)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损害赔偿。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规定的统一时效期间的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特别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在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
  1.短期诉讼时效: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需要注意的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适用期的除外。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2.长期诉讼时效。
  (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中的20年即是最长时效期间,它也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关系,但它与普通诉讼时效的不同在于起算时间不同,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而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是:
  1. 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 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止须满足两个条件:
  1.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他障碍一般理解为除了不可抗力外,当事人无法左右的事由,如权利人死亡,还没有找到继承人等。
  2.二是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在6个目前发生的,但持续到6个月内的情况。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
  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
  (1)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请求,以及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2)权利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当事人有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可以给予适当延长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可以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而且也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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