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医学考研:预防医学与科硕政策
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由此导致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考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医学高校非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大学生(专业类别主要包括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检验学、口腔、预防、基础医学等专业)和非预防专业的医学专业学生(卫生管理、护理、卫生统计、基础医学等),以及2009、2010、2011年因跨专业或其他原因考取医学科学学位的研究生不能依靠研究生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从而导致无法领取作为医生行医所必备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后来迫于舆论的压力卫生部又改变政策:卫生部24日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称,"卫生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明确表示,对于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学研究生,其报考条件仍执行原有规定,并已通知各地。"至此,科硕门暂时告一段落。2012年5月3日,对于临床医学执业医师考试资格的问题,卫生部官网"部长信箱"进行公开回复,明确表示,卫生部与教育部达成一致,即使颁布新规,"已毕业、已入学和已报考并随后被录取的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仍将执行原有规定。"即所谓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科硕门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2014年3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其中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学历不再作为报考依据"的规定,为2年前的"科硕门"画上了句号。
1、学术型研究生学历不再作为报考依据: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本科学历报考限制: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高职(专科)学历: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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