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2014年考研政治大纲——近现代史
2014年考试大纲已正式颁布,对于原第三章“辛亥革命与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第二节内容的考点有一个调整,即:原来的两个考点“武昌起义”和“封建帝制的覆灭与中华民国的建立”,在2014年大纲中这两个考点进行了整合方面的调整,调整为:第一个考点:武昌起义与封建帝制的覆灭,第二个考点:中华民国的建立。大家在复习此处的时候,需要掌握如下两个问题:一、武昌起义与封建帝制的覆灭
1.武装起义与保路风潮
同盟会在批判改良主义思想的同时,发动了一系列反清武装起义。1906年12月,萍、浏、醴起义是同盟会成立后发动的第一次武装起义。1910年2月的广州新军起义。1911年4月27日举行广州起义,黄兴率敢死队120余人在广州举行起义,革命党人大部牺牲。七十二烈士的遗骸被葬于黄花岗,故史称“黄花岗起义”。
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干线收归国有”,借“国有”名义把铁路利权出卖给帝国主义,这激起了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四省的保路风潮,其中以四川为最烈。
湖北新军中的共进会和文学社两个革命团体决定联合行动,在武昌举行武装起义。1911年10月10日晚,驻武昌的新军工程第八营的革命党人打响了起义的第一枪。起义军一夜之间就占领武昌,取得首义的胜利。革命军在3天之内就光复了武汉三镇,成立了湖北军政府。
武昌起义掀起了辛亥革命的高潮,打开了清王朝统治的缺口。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到处燃起革命的烈火。在一个月内,就有13个省以及上海和许多州县宣布起义,脱离清政府的统治。腐朽的清王朝迅速土崩瓦解。1912年2月12日,清帝被迫退位。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终于覆灭。
在武昌起义和各省政权更迭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既表现出了革命性和勇敢精神,又暴露出了软弱性和妥协态度。在一些地方,开始是由革命派发动新军或会党举行武装起义、宣布“独立”的。可是当反动势力反扑时,他们却不敢发动群众保卫已经夺得的政权,致使政权落到了立宪派或旧官僚、旧军官的手里。例如湖北革命党人起义后,认为非找一个有地位的人物出来主持政务不可,于是把原清军协统(旅长)黎元洪拉出来当了都督。结果,黎元洪与立宪派结合起来把持了湖北军政府的大权。又如湖南革命党人起义夺取政权后,最初由革命派焦达峰、陈作新任正、副都督。部分立宪派与旧军官发动政变,将焦、陈杀害,推立宪派首领谭延闿为都督。在一些省份,旧官僚和立宪派实际上改头换面地维持着旧政权。有的地方虽是革命党人掌权,但这些人很快蜕变为新军阀、新官僚。这就意味着,革命是很快地发展了,但它的基础并不牢固,在它的内部和外部都潜伏着深刻的危机。
二、中华民国的建立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宣告成立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定1912年为民国元年,并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资产阶级革命派在这个政权中占有领导和主体的地位。除孙中山作为临时大总统拥有统治全国和统率海、陆军之权外,陆军、外交等重要部的总长和所有各部的次长全由革命党人担任。在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临时参议院中,同盟会会员也占多数。
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集中代表和反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在相当程度上也符合广大中国人民的利益。例如:扫除种种封建弊端,保护人权;鼓励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提倡兴办工厂、矿山、银行、垦殖事业等;宣布禁止刑讯,保护华侨、禁止贩卖华工,禁止买卖人口、废除奴婢,禁止种植和吸食鸦片等;宣布改革文化教育制度,否定忠君尊孔教育,废止小学读经,禁用清政府学部颁行的各种教科书等。
南京临时政府具有的局限性表现在:(1)在南京临时政府的《告友邦书》中,企图用承认清政府与列强所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清政府所欠的一切外债,来换取列强承认中华民国。(2)南京临时政府没有提出任何可以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政策和措施,反而以保护私有财产为借口,去维护封建土地制度以及官僚、地主所占有的土地和财产。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它规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政府组织机构以及人民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
意义:《临时约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两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制度。《临时约法》是革命的产物,带有鲜明的革命性、民主性。它不仅具有现实的进步意义,在中国宪政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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