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6-7-10 09:37:10

2016考研心理学:社会心理知识点之社会关系(四)

  2016考研心理学:社会心理知识点之社会关系(四)
  1.侵犯行为
  (1)含义:又称攻击行为和暴力行为,有意伤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任何行为;由侵犯行为、侵犯动机(直接原因)和社会评价三个方面的因素构成。
  (2)种类:①根据侵犯行为的方式,可分为言语侵犯与动作侵犯。②根据侵犯行为的动机,可分为工具性侵犯和报复性侵犯。③根据侵犯行为是否违背社会准则,可分为反社会的侵犯行为、亲社会的侵犯行为和被认可的侵犯行为。
  (3)原因:①本能论:弗洛伊德认为,人有生本能和死本能两种,死本能是自我破坏的倾向,人只要活着,死本能就会受到生本能的妨碍,因而对内的破坏倾向转向外部,即侵犯行为。洛伦茨认为,侵犯是一种本能,具有生物保护的意义。人类侵犯的避免,可以采取耗散侵犯本能的方法,如发展冒险性体育活动。②挫折—侵犯说:多拉德认提出该理论,认为侵犯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侵犯行为的发生总是以挫折为条件。米勒对其进行了修正,认为挫折也可以产生侵犯以外的后果,并不一定引起侵犯。伯克威兹认为,挫折导致的不是侵犯本身,而是侵犯引起的情绪状态,如愤怒,侵犯的发生还与情境中的侵犯线索有关。③社会学习论:班杜拉认为,侵犯是习得的,其机制为联想、强化和模仿。
  (4)有关的因素:①温度:在38到41摄氏度内,随温度升高,人们暴力倾向会增强。②兴奋转移:愤怒、锻炼、噪声、淫秽电影等引起的激起都会增加人们的侵犯。③侵犯线索:武器效应。④去个体化。⑤饮酒。
  (5)减少方法:利用惩罚;降低挫折与学习抑制;替代性攻击与宣泄。
  (6)与侵犯行为有关的一项经典研究:津巴多,斯坦福监狱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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