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学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6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调整力度,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察;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组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复试的组织领导
1.根据学校要求,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有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复试小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考核;确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审核各系所的初录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潘 敏
副组长:徐业勤 曾国安 李燕萍
成 员:朱剑平 邬明建 汪 涛 李继龙
2.由各系所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实施相关复试细则,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组织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
3.由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考务工作,包括复试和笔试的命题组织、考务、复试资格审查以及考生和系所、导师和研究生院之间的衔接等。
三、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按照学校制定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划线原则,我院采取差额复试方式。根据各类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及成绩分布情况,制定各类各学科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二级学科(专业)名称
复试分数线
总招生数
推免接收数
上线数
复试比例
政治
外语
数学
专业课
总分
0201理论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60
60
100
100
375
56
45
15
120%
0202应用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房地产经济学和统计学
60
60
100
100
390
105
92
15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60
60
100
100
360
30
17
15
1202工商管理
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
60
60
100
100
385
92
79
15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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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233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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