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15考研复试安排
材料与冶金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与工作安排
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院《东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意见》,材料与冶金学院定于3月20日至22日组织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工作的总体精神与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
1.材料与冶金学院复试工作接受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2.学院复试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察小组:
组 长:张廷安(院 长)
组 长:杨东坪(党委书记)
3.违规违纪投诉受理地点:冶金馆302,电话:024-83687742。受理时段为复试期间的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其它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二、学院各学科(领域)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推免计划
单考计划
统考招生 计划
学位类型
080502
材料学
84
9
75
学术型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110
9
101
学术型
080601
冶金物理化学
10
2
8
学术型
080602
钢铁冶金
55
4
51
学术型
080603
有色金属冶金
33
9
24
学术型
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36
9
27
学术型
081701
化学工程
10
2
8
学术型
081702
化学工艺
7
4
3
学术型
083001
环境科学
19
19
学术型
085204
材料工程
165
4
161
应用型
085205
冶金工程
106
1
1
104
应用型
085206
动力工程
30
30
应用型
注: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为专项计划,不包含在上述计划中。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复试考生资格与名单的确定原则: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学科(领域)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符合此条件的统考考生,以下称之为校内合格考生),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参加复试的人数为各学科统考招生计划的130%。
2.复试人数的计算遵循见小数点进位取整的原则,排名末位分数相同的考生具同等资格。
3.参加夏令营活动并考核合格的营员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对应专业,若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门类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即获得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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