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山大学考研分数线
为了让更多考生了解34所院校的分数线信息,中公考研汇总了2012年34所自主划线高校的复试分数线,以下为中山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各位同学可进行参考。一、中山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类别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学术型
哲学
320
50
90
经济学
360
50
90
法学
320
50
90
教育学(不含体育学)
350
50
180
体育学
290
40
120
文学(不含外国语言文学)
350
50
90
外国语言文学
350
60
90
历史学
310
50
180
理学(不含心理学 )
300
45
80
心理学
345
50
90
工学
270
45
65
农学
300
45
80
医学(不含基础医学)
300
45
175
基础医学
280
45
170
管理学
350
50
90
艺术学
360
50
90
专业学位
金融硕士
330
50
90
应用统计硕士
300
45
80
法律硕士(非法学)
330
50
90
法律硕士(法学)
320
50
90
社会工作硕士
350
50
90
教育硕士
300
50
90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360
50
90
翻译硕士
360
60
90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305
50
180
工程硕士
270
45
65
临床医学硕士
口腔医学硕士
护理硕士
药学硕士
300
45
175
工商管理硕士 A线
170
50
100
工商管理硕士 B线
提前面试成绩评定为“优秀”的考生,采用教育部2012年工商管理硕士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公共管理硕士
165
55
110
会计硕士
200
50
110
旅游管理硕士
160
50
100
图书情报硕士
160
50
100
单独考试
国际贸易学
350
55
90
水文学及水资源
345
55
90
卫生检验与检疫
350
60
180
注:表中表示报考专业代码前面二位为‘01’的所有专业,表示报考专业代码前面四位为‘0403’的所有专业,其它类推。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复试基本分数参照国家统一划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复试基本分数。具有复试资格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别提交《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2012年“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三、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执行。可享受加分政策且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于3月22前向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商管理硕士具体的复试、录取办法参见我校岭南学院和管理学院的相关复试、录取规定。
五、关于复试名单及复试的有关事项
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招生院系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生源质量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我校将于3月27日前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并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各招生院系的网页上公布。复试将于3月30日至4月8日期间进行,具体的复试时间和地点请留意招生院系的网上公告。
请考生务必及时留意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各招生院系的网上公告,按时来校复试。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中心、附属医院)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和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历届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2篇学术论文等(同等学力生复试时,还需加试二门专业课);
4、国防生须提交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调剂
1、调剂录取工作将于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开始。
2、我校将在中国研招网上公布我校可调剂招生信息,便于考生调剂。
3、申请调剂到我校的报考外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本科须毕业于“211工程”院校(优先考虑毕业于“985”院校,并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六级的考生)。我校不接受报考外校的同等学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的调剂。
4、需要调剂到外校的考生,须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未达到统考、管理类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三)体检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的体检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由我校各校区门诊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00元,由各招生院系收取,向考生出具收费收据。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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