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6-7-28 13:24:30

2016考研西医综合:有机磷农药中毒治疗方法

  2、特效解毒药的应用
  ①长托宁(盐酸戊已奎醚):(首选)
  A、病人确诊后,轻度中毒予肌注长托宁1~2mg,氯磷定0~1000mg;中度中毒予肌注长托宁2~4mg,氯磷定1000~1500mg;重度中毒予肌注长托宁4~6mg,氯磷定1500~2500mg。
  B、首次给药30分钟后,如中毒症状尚未明显消失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低于50%时,再给予肌注首次用药的半量;如中毒症状明显消失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恢复至50%以上时,可暂停药观察。
  C、首次给药后1~2小时,如中毒症状仍未明显消失或又重新出现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低于50%时,再给予肌注首次用药的半量,同时应重新洗胃等。
  D、中毒病人病情基本好转后,如仅有部分毒蕈碱样症状,可肌注长托宁1~2mg;如仅有烟碱样症状或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低于50%,可肌注氯磷定500~1500mg。
  E、中毒48小时后,如胆碱酯酶已老化或中毒症状基本消失,但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仍低于50%,应酌情肌注长托宁1~2mg(每6~12小时1次),维持“阿托品化”至胆碱酯酶活力恢复到50%~60%以上。
  F、中毒症状基本消失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恢复至60%以上(含60%)可停药观察,停药12~24小时,如胆碱酯酶活力仍保持60%以上可考虑出院。
  ②阿托品的应用(次选):
  轻度中毒用阿托品1~3mg肌注或静注,15~30分钟一次,至症状明显改善,瞳孔不再缩小,改为0.5mg肌注、每2~6小时一次维持;中度中毒用阿托品2~5mg静注,每15分钟一次,直至满意地控制症状或轻度阿托品化,改为1~2mg,每2~5小时一次维持,重度中毒用阿托品5~10mg静注,每5 ~10分钟一次,病情好转,逐步减量,直至肺部啰音基本消失,瞳孔扩大不再缩小,或阿托品化后,再予减量维持,每2小时2mg左右静注。经口服中毒者,病情特别严重者,首剂可用加倍剂量。阿托品的用量原则是早期、足量、反复使用。用药过程中要严密观察,尤其在调整剂量时要严密观察,在观察中使用,在使用中观察。对于首次急性中毒的病例,正确掌握阿托品的用量以第1小时最为重要,其次为6小时,再次为24小时。维持用量不得少于72小时,一般5天左右,乐果中毒至少一周,一般为10天左右。
  3、复能剂的应用:
  根据病情的需要酌情给予氯磷定轻度中毒0.5~0.75g,中度0.75~1.5g,重度1.5~2.5g(1小时后适量重复用药),亦可用解磷定,原则是早期,足量,胆碱酯酶在72小时老化,故应用复能剂最长不宜超过3天。
  4、防治并发症:包括急性呼吸衰竭、心脏损害、上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等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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