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6-7-28 12:12:06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中公考研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1、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2、特征
  (1)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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