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中公考研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1.概念
(1)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须注意:下列两类合同以前为实践合同,现在为诺成合同:①动产质押合同(《物权法》第212条对《担保法》第64条第二款作了修改);②自然人间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5条对《民通意见》第128条作了修改)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包括:①定金合同(《担保法》第90条);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合同法》第210条);③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67条);④借用合同(《民通意见》第126条)
2.分类用处:
①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②责任性质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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