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背完法制史:明清
明朝
大明律
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明大诰
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清朝
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条例、则例、事例、成例
明清会典
<大明会典>、<大清会典>,行政法
清末
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8月,宪政编查馆。
性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内容: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实质:给封建君主专制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
十九信条
1911年,资政院(中央咨询机构)。
内容: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本性。
大清现行刑律
1910年5月15日,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名条按性质分30门,对属于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法(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妨害国交罪)。
大清新刑律
1911年1月25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
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
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
大清商律草案
1904年1月,<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
大清民律草案
1911年8月,<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六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四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理院编制法
1906年制定关于大理寺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1907年颁行的关于审级、管辖、审判制度等诉讼体制和规则的一部过渡性法。
法院编制法
1910年仿效日本制定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吸收了公开审判等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但并未真正实施。
清末司法体制变化
改刑部为法部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实行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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