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责任能力和年龄
一、责任能力★:行为人能辨别自己行为的自然意义、社会意义,进而控制这种行为的能力。精神疾病不能直接得出有无责任能力的结论,责任能力的判断由法官作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年龄★★★★★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负责任的范围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原则:只要能从行为人的行为事实里面分析出有这8种事实,就按照这8种事实触犯的罪名定罪处罚。
1.故意杀人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1)直接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2)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①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②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
③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
④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
⑤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
⑥组织或强迫他人卖血致人重伤的
(3)其他犯罪行为事实里面能够分析出故意伤害重伤、故意杀人:
①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
②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
③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④以暴力强迫他人劳动致人重伤的
3.强奸
(1)拐卖后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包括幼女)的,成立强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该行为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
(2)强奸后迫使妇女卖淫的,成立强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该行为的,成立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形)
注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早恋基于自愿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强奸。
4.抢劫
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法律拟制为抢劫:
(1)携带凶器抢夺的; 适用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
(2)聚众“打砸抢”,毁坏、抢夺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周岁的人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5.放火6.爆炸7.投放危险物质
对决水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以决水等方式杀人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8.贩卖毒品(仅限于实行行为,前面七种可以包括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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