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考研冲刺:“一天一题”之刑法篇(12月8日)
【单选题】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 )
A.甲的身份状况
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
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多选题】
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
A.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
C.被指控事实是否情节严重
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单选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选项A)(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选项B)(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选项C)(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检察院规则》第四百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选项D)
【多选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属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是否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对定罪是有影响的,故吴某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需要证明的事实。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属于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属于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选项D错误。根据题干表述,证明的相关事实是围绕吴某是否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这个中心,而选项D是量刑需要证明的内容,与定罪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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