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6-7-28 12:09:41

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法条分析题(六)

  法条分析题是法律硕士试题类型之一,其思路和论述题相差不远,如,法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为何这样规定(法理依据)、法律的实效(包括漏洞)如何等,下面是中公考研分享给各位考生们的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法条分析题。
  11.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
  (2)试举例说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
  (3)试说明发生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
  12. 《合同法结实(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法律制度?该制度的成立条件如何?
  (2)本条中规定的“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与不可抗力、固有的商业风险有何区别?
  (3)青回答本条规定的制度的法律效力。
  13.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安全保障义务”、“管理者”、“组织者”的含义?
  (2)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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