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法制史易混淆点
从近年中国法制史考试情况来看,易出错点集中在容易产生记忆混淆的地方。因为,在历史上法律制度的演进是渐进式、螺旋式的上升,许多制度相互间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一个名词经常会在数个朝代中出现。这样,考生对历史上有渊源关系的法律制度、法典名称等,经常产生记忆颠倒,或是解释错误。下面是中公考研整理总结的易混淆点:1.关于"禹刑"和"汤刑"是不是成文法典的问题。
2.关于奴隶制"五刑"与封建时期"五刑"的区别。
3.关于西周"五听"制度与"五过"制度。
4.关于春秋时期"铸刑书"与"铸刑鼎"的区别。
5.关于秦朝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6.关于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的联系与区别。
7.关于唐朝《贞观律》与《永徽律疏》。
8.关于唐律中的"公罪"与"私罪"。
9.关于唐律"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类推制度。
10.关于唐律中"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制度。
11.关于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等机构的职权及相互关系。
12.明清时期大理寺、刑部职能的变化。
13.明清时期的律、例关系。
14.清朝的"五朝会典"。
15.清朝的"九卿会审"及"秋审"、"朝审"。
16.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
17.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18.北洋政府时期的《天坛宪草》、《袁记约法》及"贿选宪法"。
19.国民党时期的《训政时期约法》与"五五宪草"。
20.《中华苏维埃土地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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