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6-7-28 12:07:13

2016会计硕士知识点突破:商业会计

  工商企业在开办建设期间,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留抵、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等涉税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或造成企业资源的流失,或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必须特别关注。本文主要探讨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和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确认的会计处理问题。
  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严格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113号)等法规执行。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应抵尽抵,并建立已抵扣固定资产备查账,接受税务机关的抽查。
  在具体会计实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是所有动产设备的进项税额都可以认证留抵。
  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该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同时在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间混用;②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③应取得符合要求的扣税凭证;④业务发生及扣税凭证时间都在2009年1月1日以后;⑤在企业账面上按固定资产核算。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设备,以及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财税113号文件规定,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和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土地附着物,以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2.建设企业自行采购的工程物资(俗称甲供材)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工程物资一般包括两类,一是为建造房屋、构筑物等不动产所用的工程物资,一是为安装设备所使用的工程物资。
  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购进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不能抵扣,计入工程物资价值。为安装设备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如果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设备安装,该工程物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企业为购进设备和工程物资支付运费中的进项税也可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一次大批量购进的工程物资,购入时还无法辨别是否用于可抵扣进项税设备安装时,可以先认证留抵,等以后领用时,再将用于不动产和不可抵扣进项税设备安装的部分,凭工程项目领料单作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如果可抵扣进项税的设备及其所用工程物资,发生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也要作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方面
  以票控税是国家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措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国税发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计实务中,要兼顾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统一,尽量避免在建设期就出现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不然进入生产经营期后,因时间跨度较长,会给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带来不便。当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与现行税法不一致时,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84号)第三条的规定,即“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进行处理,会有效地降低涉税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一条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规定不完全适用于企业建设期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第五项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的确定,必须有合法的扣税凭证。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金额入账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发票取得后还要按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所以,各项建设投资成本确认须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
  1.建筑营业税发票的取得。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归纳如下:①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②合同规定了付款日期的,为该付款日,而不论款项是否按时收到。③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即工程完工前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工程完工后为取得竣工结算单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当天,施工企业就有开具发票的义务。所以,建设单位有依法索取发票的主动权,可以采取有发票才付款的办法强制取得发票。不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的规定,可能要受到处罚。尤其是在支付工程尾款时,一定设法取得工程的全额发票,当然包括建设企业预留的工程质保金的数额。
  2.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及待摊投资也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购进设备、工程物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以及接受其他劳务、服务时,一律取得正规发票。工程物资、低值易耗品还要有验收单、入库单、领料单。企业自制工资册,要有用工合同及考勤记录作依据,工资数额符合规定的原则,超过起征点的要代扣个税,工资单要有领导审批和领款人的签字。
  有些费用,如支付给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征地时支付给农民的安置补助、青苗补偿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520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无法取得发票,要将拆迁办或村委会、企业、接受补偿人三方鉴定的补偿合同,接受补偿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领款人的收据作为付款依据。
  【问】我公司是贸易公司,委托工厂生产产品后(FOB)再卖给我公司销售,工厂开具增值税销售发票给我公司。但现在我公司自购了部分材料发到工厂添加到产品里,材料发票是开给我公司的,故产品的成本是由工厂的材料加我公司的部分材料组成,但由于我公司发给工厂的材料发票是开给我公司,故工厂只会按他们自有材料的成本计算产品成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现在问题在于我公司自购的材料成本没有体现到产品里,请教账务应如何处理。由于我公司自购的材料技术含量高,不能由工厂代购。工厂可以直接开加工发票给我公司吗?账务应如何处理?
  【解答】贵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吧?若是,可参考下面的思路来进行处理:
  1 贵佘司自己购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 发料到工厂:
  借: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贷:原材料
  3 收回委托加工后的产品,并取得加工发票: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加工费
  注:第3项也可合并处理。
  一般的商业会计工作流程就是:取得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月底汇总做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然后按制作的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以及库存账-总账和明细账核对-制作会计报表-如果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做网上国税申报和地税申报(这个地方有不同,有的地方还是手工申报)-报完后把留底报表存档。
  1.审核原始凭证
  (1)外来原始凭证。由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供应单位发货票、银行收款通知等。
  (2)自制原始凭证。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结算单、收款收据、销货发票、成本计算单等。
  2.填制记账凭证
  可以到月底把同类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也可随时发生随时填 . 但不要把时间顺序颠倒了。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3.复合
  就是看看有没有错误。
  

kyone 发表于 2016-7-28 13:34:11


  4.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小规模公司必备的账本: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账;三栏明细账。
  5.编制会计报表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收票据)有些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需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需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限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4)务查登记簿记录。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某些资料,需要根据备查登记簿中的记录编制。
  6、纳税申报
  1、增值税:
  销售或购进货物、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
  2、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同行业的营业税率不同。
  3、地税:
  还要交地税,就是在营业税的基础上,分别按7%征收的城建税(还有5%、1%,视城市大小而定)和3%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或2%,也是各城市不同)。
  4、所得税:
  不论是工商业还是服务业,都要按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征收办法: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要求,逐项填写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算出利润,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商品批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购入商品在货款结算时,按购买价格借记“在途物资”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购买价格与应纳增值税额之和,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在途商品”账户。例:红星商业批发公司1月份购入甲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00元,增值税款34000元。另支付运杂费1200元(其中运费1000元,装卸费200元),已取得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货款时:
  借:在途物资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支付运杂费时:
  借:在途物资 11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0
  贷:银行存款 120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201130
  贷:在途物资 201130(200000+1130)
  【问】我公司是商业企业,现在存在这样的问题,给客户办理会员卡,年底搞活动,用会员卡的积分可以换东西,这种情况我们公司怎样走收入呢?是全部计入,还是超过部分计入?
  【解答】会员用积分换东西时,也就是用积分买东西时顶一部分价款,目前实务中把顶的这部分价款作为商业折扣来处理。
  比如:会员买1000元的东西,他的积份可以顶50元,那实际上他交给商场950元就可以了,商场开发票时就按950元来开,也就是商业折扣是50元,这样企业可以少交50元对应的税款,也就是按950元确认收入。
  如果会员的积分是1000元,他就购买1000元的东西,出现这种情况就不太好办了,一般的商场是不让采用这种方式的,多少需要付一些钱,这样可以作为商业折扣来处理。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那就得换另外一种方式来处理。
  平时客户买东西时形成的积分商场可以做成下面的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客户买东西时:
  借:预计负债
  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样做对企业是不利的,企业是要多交增值税的,相比而言还是作为商业折扣比较合算,或者平时不计提预计负债,在销售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来处理。
  【问】我们公司现在需要在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上做选择,需要对两种的贸易方法进行比较,但是我不太理解这个贸易方式的在会计处理的核算上有什么不同。
  举个例子来说,A公司进口材料100万元,当月进项税为10万,100万元的进口材料生产150万元的产品全部出口。内销不含税金额为10万,税金1.7万,单证当月收讫,该企业征17%,退13%.在两种贸易方式上有什么不同吗?
  【解答】
  一、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时需要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含进口环节关税,假定为10%)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贷:应付账款 100
  银行存款 28.7
  销售时(略)
  免税申报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150×(17%-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6
  退税申报时:
  期末留抵税额=1.7-(18.7+10-6)=21
  免抵退税额=150*13%=19.5
  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 1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9.5
  二、进料加工方式进口,需要做手册备案,假定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
  借:原材料 100
  贷:应付账款 100
  销售时(略)
  免税申报时,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实务中需要海关根据分配率来计算,假定是3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
  退税申报时
  期末留抵税额=1.7-(10-3)=5.3
  免抵退税额=(150-100)×13%=6.5
  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 5.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
  第一种方式增加了企业现金流的负担,如果关税税率高则更明显。第二种方式对企业管理要求较高,手册及保税料件海关都是要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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