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6-7-28 12:06:59

2016法律硕士复习指导(提高篇)

  第二阶段(7月—9月)
  复习进程:
  将第一阶段所做笔记的重点部分深入学习;
  要多做总结整理,将指南内容读通读薄;
  通过做真题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各种类型试题,锻炼自己主观题答题能力。
  状态概述:
  第一,政治复习接踵而至,专业课复习时间再次被压缩。
  第二,专业基础课完成一遍复习,考生产生似懂非懂的考点模糊感。
  具体攻略:
  从此时开始,需要对英语、政治、专业课的复习时间重新进行安排。专业综合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的加入,使得单位单位时间内复习量加大,这对复习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
  当然,由于综合课内容本身的特点,就决定了它复习的难度、方法等与专业基础课是完全不相同的。专业综合课与专业基础课相比较来看,更多的是理解而记忆和背诵。
  以2014年第31题为例。根据我国宪法,有权提议进行宪法修改的主体是( )
  A最高人民法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省人民代表大会
  D1 /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对于这种题,以记忆为主。对于这类科目,需要突破三大关卡:
  第一关,是什么?
  需要明白一些专业名词,如法理中的实证法学派、宪法中的制宪权、中国法制史中的墨、劓、腓、宫、大辟等
  第二关,理解记忆。
  第三关,复述主观题。
  第三关是对第二关内容的不断重复,主要问题转化为如何记忆。对此可谓各显神通了,尤其是去年开始最强大脑这一节目在电视上的播出,各种各样的记忆大神出现在我们面前。在这里笔者以上道真题为例,提供两个技巧仅供各位参考。
  第一,联想记忆。
  根据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因此,上题选D项。那么,针对这一法条我们提炼出几个关键词①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②1/5以上全 国人大代表;③全体代表2/3以上。在这几个关键词中,再提练出几个关键的字眼①常;②1/5;③2/3。对于这个法条就可以记忆成“我(1/5中五的斜 音),是一个(1/5中的1)很修长(常委会的常的同音字)男人,我很帅,人帅了就容易三心二意(2/3)”。
  第二,总结对比记忆。
  将杂乱的内容进行总结,将易混的内容进行对比,从而达到记忆准确的目的。
  1、可以提出宪法修改的主体主体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2、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的: (1)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中央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人大内部: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3、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 (1)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中央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人大内部: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4、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1)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中央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其他机关: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提出进行法律监督的主体 (1)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中央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其他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综上所述,本阶段考生要遵循“看书—听课—练习—再看书—再听课—再练习”的循环方式来备考。应试教育 当中,真题永远是不二法宝。考生可以借助一些真题精讲辅导课程或者资料将原来五门功课学习的内容再进行巩固和提高,其次,学会自己如何解读真题,如何将真 题发挥更大的作用,如何用老师的方法来自己解析其他年份的真题。对于冲刺名校的考生来说,除上述两点以外,还要能够通过真题的解读,来慢慢找到出题规律, 从而预测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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