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发表于 2016-7-28 12:06:43

吉林大学2013年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刑法31-40)

  3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影响力索取,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或者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1)客体: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以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影响力与请托人交易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
  (3)主体: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人
  (4)主观方面:故意
  32、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特征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个人信息权
  (2)客观方面: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或者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
  34、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特征
  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客体:国家枪支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
  (3)主体: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
  35、赌博罪的构成特征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1)客体: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抽取回扣、介绍费的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36、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两罪主要是行为特征不同,抢夺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对物使用暴力;行为人实施抢夺行为时,被害人通常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压制不能抗拒,也不是受威胁不敢抗拒
  37、我国刑法中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38、诈骗罪的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9、我国刑法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
  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40、侵占罪的概念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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